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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查验预防接种证中存在的问题

楼上说的不错,不过有一点想问大家,对目前城市及城乡结合部无证经营的拖儿所,等非法场所如何进行查验工作及传染病防治工作管理,这是一大隐患,同时还有食品卫生,安全营养的问题.这正是个定时炸弹啊!大家对这些情况熟悉吗,都说说看吧.

这本身也没有卫生部门多少事情,但是就学校卫生条例执行情况可能会有一些责任,都来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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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责任是最大的,不执行国家规定的后果让卫生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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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简单,拿出点硬气来,必须补上,否则追责,在全社会都传达一种信息,上学是要打预防针的,就如过去吃饭要带粮票一样,我想从有关单位和家长就能够更加认真的对待这件事了,接种证就不在是可有可无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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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未依照规定查验预防接种证,或者发现未依照规定受种的儿童后未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卫生部门管得够多了,份内的事没做好,又要插足别人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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