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大疫情网导出报表中乙、丙类传染病“未及时报告”的定义为24小时还是48小时?
|
诊断到录入应小于24小时,如果卡片诊断时间能填写到几时几分,就应该小于24小时,关键是很多卡片并没有填写到时分,好象不超过一天就行,即诊断日期是昨天,今天录入应该不算迟。 |
|
|
|
|
|
|
|
7#
发表于 2010-9-29 20:08
| 只看该作者
|
。。。。只有YES或NO。。。绝对没有任何借口。。。
|
|
|
|
|
|
9#
发表于 2010-10-26 15:0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seaflame
我当然知道传染病防治法关于迟报是指24小时,我要说的是大疫情网每月的报告质量综合分析中 ...
倚天屠龙 发表于 2010-8-13 11:43
我们这儿定义为传报网中“诊断到录入”的时间差超过24小时即算迟报,我们只是区县一级cdc,我们对辖区医疗机构传染病网报的标准向来如此,超过48小时那是扯的,一旦超过36小时基本上很多都是真性迟报了...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