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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动向

事业单位改革动向

近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称“中央编办”)经国务院批准,制定了《关于事业单位分类及相关改革的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方案》)。《方案》对中国事业单位改革提出了初步的思路。

《方案》根据现有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将其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从事公益服务的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三个大类。

其中,对完全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根据具体情况,转为行政机构或进行其他调整;对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其行政职能和公益服务职能与其他单位分拆整合。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对现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下一步的改革方向是逐步转为企业,进行企业注册,并注销事业单位,核销事业编制。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至于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则再划分为三个类别: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收取服务费用;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所需经费由财政按照不同方式给予不同程度的投入,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可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实行经费自理,财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具备条件的,应逐步转为企业,今后这类单位主要由社会力量举办。

按我理解:

承担行政职能的:卫生监督所

从事公益服务的: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医院

医院还是应该归在从事公益服务,虽然实际不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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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则再划分为三个类别: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收取服务费用;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所需经费由财政按照不同方式给予不同程度的投入,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可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实行经费自理,财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具备条件的,应逐步转为企业,今后这类单位主要由社会力量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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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ak47ttyy在2006-7-26 9:59:13的发言:

其中,对完全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根据具体情况,转为行政机构或进行其他调整;对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其行政职能和公益服务职能与其他单位分拆整合。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疾控监督分开是迟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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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十年在2006-7-26 11:55:51的发言: 疾控监督分开是迟早的事。

监督的方向明确,成为行政单位有好日子过了。

疾控看来还得徘徊:

一: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

二: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

三、可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

三选一,以目前形式看,二的可能性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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