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新修订)》规定:“第三十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规定:1、制定指南的目的:进一步加强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确保报告系统的有效运行,充分发挥网络直报的优势,规范各级各类医疗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提高报告的效率与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 2、指南制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按规定的时限报告传染病报告卡:
① 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人,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无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以最快方式(城市2小时、农村6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② 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无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在24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③ 对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卫生部决定列入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列入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其它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无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在24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