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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慢性乙肝报告问题

关于慢性乙肝报告问题

请问各位同行:现在大家的慢性乙肝是如何报告的,是否已国家的诊断标准为依据,如果是这样,慢性乙肝必须是以肝脏活检为依据,才能成为确诊病例!但疑似病例呢?医院不可能都作活检呀?那乙肝疑似病例报上来又如何处理呢!!!希望大家交流指导一下!!

慢性乙肝的问题解决了,对传染病的发病率的控制将会有很大的作用!!!÷

请大家参考,谢谢!!!!!

补充一点,如地方无特殊规定,慢性乙肝也无需登记的。但是据说正在开发 肝炎专报系统,到时候怎么报就不知道了。[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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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乙肝的诊断标准个人认为应该以《慢性乙肝防治指南》为准,报告病例为新发现的病例(即没有在直报系统中报过的)。(其实我一直很怀疑慢性乙肝报告的意义。)

[em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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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乙肝诊断,《国家诊断标准》将慢乙肝病例诊断分为“疑似”与“确诊”,而无“临床诊断”类?依据《标准》在实际工作中确不易操作!建议是否可以参考《慢性乙肝防治指南》中临床诊断内容,同时对于慢性传染病的报告原则,在《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中巳有规定。据了介有些地方对慢乙肝仅报一次,如再次就诊不再上报(包括跨年度的),只做登记管理,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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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er1840的本意可能是认为乙肝的国家诊断标准是一个笑话应予修改,其实可以翻翻《实用内科学(第九版)》关于乙肝标志物检测分析的章节。学术上应该严谨和周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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