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大疫情网导出报表中乙、丙类传染病“未及时报告”的定义为24小时还是4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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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大疫情网导出报表中乙、丙类传染病“未及时报告”的定义为24小时还是48小时?
本帖最后由 倚天屠龙 于 2010-8-13 11:36 编辑
请问大家在每月的疫情分析报告中,关于大疫情网导出的报卡中乙类及丙类传染病(非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未及时报告”是指24小时还是48小时?我们导出的报表中使用的是48小时,就是说从“诊断时间”到“录入时间”超过48小时才统计为“未及时报告”,这显然是与《传染病防治法》及《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相违背的,不知其他地区是否也是如此?48小时才算迟报,是否有正式文件或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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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林至尊,宝刀屠龙,号令天下,莫敢不从,倚天不出,谁与争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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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2-2-16 15:53
| 只看该作者
按照法规应是24小时,但很多卡片诊断时间未填到小时,因此这种卡片默认零点,就按48小时,填写至小时的卡片,就按24小时,明白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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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疾控是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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