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条例》规定,只有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可以发布接种第二类疫苗的建议信息,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凡是市、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发文或接种单位有组织大量下发疫苗接种通知书要求在本地区开展第二类疫苗接种或接种单位到学校、工厂等集体单位开展第二类疫苗接种的都视为群体性预防接种,按《条例》规定对相关疫苗受种者不得收取费用。而群众通过其它多种渠道如接种证、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以及每次接种的咨询中获得第二类疫苗接种信息,自觉自愿去当地接种点进行预防接种的不应为群体性预防接种。(强调是群众自愿接种的,不是组织的,遵循谁组织,谁出钱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