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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讨论】关于甲流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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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关于甲流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探讨
ws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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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fy
(大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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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6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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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现在的标准都操作性太差,部里规定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暴发定义”暴发疫情指1周内,在同一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学校(或同一校区、高校同一学院)发现10例及以上聚集性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且其中至少有2例为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时间的介定上也不好操作。
还有部里的公告甲型H1N1流感是法定丙类传染病,参照甲类管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话,我们疾控人员大多都违法了。
真让人进退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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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x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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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x1969
(北极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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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5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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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tjx1969 于 2009-11-25 22:16 编辑
目前湖南省流流感
聚集性事件的报告
标准如下:
1、30例及以上急性发热呼吸道感染病例,其中2例及以上确诊病例(季节性流感或甲型H1N1流感)
2、2例重症(危重)病例(季节性流感或甲型H1N1流感)
3、1例死亡病例(季节性流感或甲型H1N1流感)
事件级别选择未分级
都差不多,按上级精神办,没办法。
没有最好,只有更好。[img][/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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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平浪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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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平浪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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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5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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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根据目前甲流在学校的流行现状,如果按照这个标准报告,几乎90%以上的学校疫情都得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这个标准,基层疾控工作人员不累到趴下才怪。这个标准科学吗?有必要吗?欢迎大家讨论一下。
加强基层疾控队伍建设,
共创疾控事业辉煌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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