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
第一章 前 言 2004年1月1日起,全国启动了法定传染病监测信息的网络直报系统,该系统通过现代通信手段,在国家、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信息联网的基础上,实现与当地医疗机构联网,并将信息网络向乡(镇)和城市社区延伸,形成了纵横贯通的信息报告网络,在全国建立了统一、高效、快速、准确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系统。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是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管理的平台,是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机制监测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实现传染病监测、防治信息的个案报告及管理的前提下,可满足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区)四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同时进行实时动态监测,实行疾病监测信息的一体化管理和共享。该信息平台包括《用户权限管理系统》、《疾病预防控制基本信息系统》、《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系统》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个案专报系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个案专报系统》、《结核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艾滋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鼠疫防治管理信息系统》等实行重点控制的专病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网络直报系统),并将随着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的进展情况,逐步扩展相关的监测和管理系统。 为了进一步加强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确保报告系统的有效运行,充分发挥网络直报的优势,规范各级各类医疗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提高报告的效率与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04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工作指南。本指南主要包括网络直报工作管理和网络直报操作技术规范两大部分。 第二章 网络直报工作管理 2.1 工作管理 2.1.1 传染病监测报告工作流程 传染病监测病例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传染病病例的报告卡由首诊医师或其它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由网络直报人员负责录入报告卡信息,由报告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审核。现场调查时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由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现场调查人员填写报告卡。 (1)医疗机构传染病监测报告工作流程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治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后,应立即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初次报告)。 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网络直报人员应及时审核报告卡填写是否完整、准确,有无错项、漏项,如发现上述问题,立即向报告人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报告卡。将审核后的传 染病报告卡及时录入网络直报系统。 暂无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内,将审核后的传染病报告卡以最快方式报告至属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月与县级疾控机构核对曾报告的卡片,并签字确认。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测报告工作流程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人员每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对直报系统内的传染病报告卡须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卡片必须及时向填卡人查询与核对;在调查或核实中发现传染病报告卡信息有误时,须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订正或删除;对核实无误后的个案信息通过网络确认(划“√”) 上报。 对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或其他调查中发现的未报告传染病病例,应由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按要求进行网络直报。 审核时发现暴发疫情或异常疫情报告时,应立即向填报卡片的医疗机构进一步核实。若信息属实,须通过网络尽快确认报告信息,同时报告主管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派出专业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调查结果反馈后,若信息有误,应立即通报医疗机构的网络直报人员,并通过网络进行订正或删除;对实行专病管理的传染病,应将流行病学调查的相关信息反馈给专病管理机构(部门)及时录入专病管理系统(详见2.3 专病监测信息的管理)。 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报告的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应会同报告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一步核实;若信息属实,在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认信息的基础上,对网络报告信息予以确认。 2.1.2 传染病监测报告信息流程 传染病监测信息主要通过传染病报告卡采集。医疗卫生机构的责任报告人应保证信息的及时、准确与可靠。疫情直报人员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审核传染病报告卡信息并录入直报系统;每月应对本院传染病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呈报本院有关领导并向有关科室通报。如发现甲类传染病或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时,疫情直报人员应立即向诊断医生核实,并报告分管领导;同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属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向本院相关科室发出预警信息。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按日、周、月、年对监测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发现重大疫情时,应随时进行专题分析。疫情分析结果以信息、简报或报告等形式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及时反馈到下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要时通报毗邻地区。 2.1.3 工作机制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建立对系统的警示或异常情况能及时做出反应的工作机制。对系统发出的各种警示或异常的疫情报告要及时做出反应,核实、报告、启动应急调查处理机制等。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网络直报管理部门负责给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心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机构)开设帐号,做好网络直报信息管理等操作技能的培训工作,使其及时了解疫情动态。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网络直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相关业务部门(机构)按规定使用和管理网络直报系统。各专病管理系统由各专病管理部门负责。除专病管理部门(机构)指定的监测机构或专门防治机构外,其他医疗机构所报告的、属专病管理的传染病信息,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监测和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各专病管理部门(机构)负责该报告病例的调查、核实、订正,核实后的病例信息纳入专病管理信息系统。 为了保证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流和信息流的顺畅,应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疫情发生地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管理部门发现重点控制或重点管理的传染病疫情,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通报相关业务部门;各相关业务部门核实、调查后的信息,及时反馈给疫情管理部门,对网络报告信息进行补充和订正。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按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传染病信息交流由负责传染病信息管理的科室组织,定期召开疫情分析会,参加人员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