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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船长 于 2009-12-24 16:3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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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2009年11月22日发)前几天授课老师在讲授"食源性疾病调查处置"的课间,一位学员在与老师互动时,抱怨基层食源性疾病调查经常无法洞悉病因的原因除了人员和实验室能力外,关键是很难采到关键食品、用具,身份的尴尬性更难得到事故单位很好的配合,因此事件判定方面常常“不明原因”,老师说“可以更多求助监督机构协作解决”。现在有关法律法规都明确事件调查时各部门应该协作,但是应急调查需要体现的关键是时效率,往往等协调好了应急控制可能成为事后安抚了,就像以前我国13个部门都承担食品卫生监督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没有很好的控制一样。也如一个拳斗和两个指头的力量的道理是一样的。
我国目前疾病控制中心虽然在组织建构上比较完善,职能国家也规定的很清楚--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技术支撑和技术服务机构,从公共管理上说,行政性除了指导协助以外,关键体现在约束服务对象方面。然而疾病控制行政性自我国卫生监督和疾病控制机构改革时就从疾病控制中心的身上剥离了(虽然一些规定还有,事实操作上已经没有这点,国外、港台的CDC多为专业技术行政部门),目前疾病控制机构可以说是公共卫生应急主力机构,公共卫生应急方面行政困境导致卫生应急的局限和艰难,中国特色的疾病控制应急就是上面那个学员疑惑的根本所在--没有约束能力的卫生应急不是完整的应急,“不明原因”仍然会长久且还会多次出现在调查报告中。
( 食源性疾病调查,关键食品、加工过程的关键用具、参加加工食品人员自身健康等等都是调查的关键,患者的采样也不例外,如果一个环节的疏忽或者遗漏,都会影响结果的判定,然而这些都是需要一定约束力才能顺利完成的工作环节。食源性疾病调查如此,水污染、环境放散、职业中毒、传染病暴发也是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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