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共卫生事件上报的要求(试行)
序号 |
类别 |
事件内容 |
备注 |
1 |
鼠疫 |
发现病人或疑似病1例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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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霍乱 |
发现病人或疑似病1例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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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非典 |
发现病人或疑似病1例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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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高致病性禽流感 |
发现病人或疑似病1例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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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炭疽 |
发生皮肤炭疽疫情,病例数10例及以上;发生肺炭疽或肠炭疽1例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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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甲肝 |
1周内,乡镇、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出现有联系的10例及以上病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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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细菌性痢疾 |
1周内,1个单位(村庄)出现30例及以上病例或1例及以上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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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伤寒(副伤寒) |
1周内,1个单位(村庄)出现20例及以上病例或1例及以上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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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艾滋病 |
发现HIV抗体阳性者或病人1例及以上 |
报省CDC,省CDC确认汇总后定期报省卫生厅和国家CDC |
10 |
高危AFP |
发现病人1例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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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麻疹 |
14天内,乡镇、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出现有联系的30例及以上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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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
1个单位(村庄)因同一因素出现20例及以上病例或1例及以上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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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狂犬病 |
出现1例及以上病人 |
上报省CDC和省狂防办、同时报个案调查表 |
14 |
钩端螺旋体病 |
2周内,发生钩端螺旋体病人达10例及以上或死亡1例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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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乙脑 |
以县为单位,1周内出现50例及以上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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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疟疾 |
出现恶性疟病例并伴有传播先兆,或出现死亡病例,或30天内一个自然村出现5例及以上,或一个乡镇阶段发病率超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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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血吸虫病 |
发现急性血吸虫病病例,或在传播阻断地(区、县、市)发现当地感染的病人、病牛、感染性钉螺 |
市、州卫生局在报告省卫生厅的同时,需报省CDC |
18 |
流行性感冒 |
1周内,在同一学校或单位出现5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人,或1例及以上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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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腮腺炎 |
3周内,乡镇、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出现有联系的50例及以上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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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感染性腹泻 |
乡镇、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暴发50例及以上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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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群体性接种反应和事故 |
接种后出现不良反应达20例及以上,或接种事故在3例及以上,或死亡1例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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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食品卫生 |
中毒人数在达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或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食物中毒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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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职业卫生 |
同一单位,发生急性职业病30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或发生职业病炭疽1人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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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放射卫生 |
发现有放射事故或疑似放射事故发生,放射工作人员或公众成员身体受到伤害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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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环境卫生 |
发现饮用水被污染可能造成人群健康危害的或发现因饮水污染出现的介水传染病或化学中毒病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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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除艾滋病、狂犬病有特别要求的病种外,其它信息请先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系统”,和“国家传染病直报信息系统”登记,再以电话和传真方式报至省卫生厅,详见上报流程。
2、发现本地区以前从未有过的传染病及我省已消灭的传染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也按上述要求进行上报。
3、除上述情况以外的信息。按国家和我省现有规定进行上报;若发现传染病有流行的趋势或者有暴发的可能,或者发现有传染性的不明原因疾病时,请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4、相关市、州卫生局应在疫情或事故平息后12小时内向省卫生厅提交总结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