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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嵊州市卫生系统急性肠道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嵊州市卫生系统急性肠道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提高对急性肠道传染病防治的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市卫生局制订了《嵊州市卫生系统急性肠道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嵊州市卫生局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卫生 肠道传染病 应急预案 通知
抄送:绍兴市卫生局,嵊州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委宣传部,市平安办,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开发委,夏春燕副市长
嵊州市卫生系统急性肠道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
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急性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嵊州市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目标与原则
(一)目标与任务:通过本预案的实施,建立和完善我市急性肠道传染病应急控制机制,加强相关机构的组织协调,提高应急处置和救治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续发病例,控制疫情扩散。
(二)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治本为主;依法管理,科学防治。
二、病例的诊断和疫情报告
本预案针对肠道传染病包括甲类1种(霍乱)、乙类3种(伤寒、痢疾、甲肝)、丙类1种(感染性腹泻)。
执行职责的医务人员根据国家颁布的诊断标准对上述疾病进行诊断。诊断一旦确定,必须依法实施疫情报告,疫情报告一律通过国家疫情网络报告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时限要求如下:
甲类:立即报告,并同时进行电话报告。
乙类:12小时内报告。
丙类:24小时内报告。
市疾控中心负责网络监视和审核,一旦发生下列情况立即向市卫生局和绍兴市疾控中心报告;(1)发现甲类传染病报告;(2)发现乙类传染病局部暴发流行;(3)特别严重的感染性腹泻有大范围流行。
市卫生局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专家对疫情进行核实,对性质进行判定。经专家核实定性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除按规定进一步作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外,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三、预防和监测
为预防和控制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各医疗卫生单位应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日常防范措施的落实,在肠道传染病高发季节建立和扩大肠道传染病监测系统,完善肠道门诊制度。市疾控中心要及时收集和分析疫情动态,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防治措施建议;加强对农村水厂的消毒监测和水样检测。市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市场监督,禁止不洁小海水产品和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上市销售;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业务培训,组建防病应急机动队,准备各类药品和物资,保证通信畅通及交通工具的有效使用;
四、组织指挥应急处理
(一)一旦发生急性肠道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即启动本预案。各医疗卫生单位必须服从急性肠道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二)预案启动后,急性肠道传染病诊治专家组负责病例诊断及组织治疗和抢救;预防控制组负责对疫情进行调查分析,作出判断,并提出具体应急防治措施和建议。
(三)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应根据疫情的发生,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技术措施,包括:(1)对病人实施隔离救治;(2)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检测,落实隔离医学观察措施;(3)对疫区内的一般人群进行医学观察;(4)对疫源地进行消毒;(5)实施应急预防接种(伤寒和甲肝);(6)实施预防性服药(副伤寒和霍乱);(7)对疫区的水源和可疑食物进行采样检测;(8)开展预防知识宣传。
(四)发生卫生系统不能处置的情况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提出处置建议,并按市政府要求落实措施。
五、疫情应急状态的解除
在采取上述应急措施后,如达到下列条件即可解除应急状态:(1)所有病人得到根治或达到痊愈的标准;(2)疫区人群和所有密切接触者都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没有出现新的病人;(3)病人排泄物污染的外环境经过消毒并且连续多次检测未发现致病菌。
疫情应急状态的解除应由预防控制组全体成员经过评估后达成一致意见,并由嵊州市卫生系统急性肠道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同意,报市政府批准,由领导小组最终作出决定并下达解除命令。
附1:嵊州市卫生系统急性肠道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2:嵊州市卫生系统急性肠道传染病诊治专家组成员名单
附3:嵊州市卫生系统急性肠道传染病预防控制组成员名单
附1:
嵊州市卫生系统急性肠道传染病防治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略
http://www.szws.org/news/shownews.asp?newsid=1940
来源:嵊州市卫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