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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商和卫生执法人员争查问题奶粉当街群殴

河南工商和卫生执法人员争查问题奶粉当街群殴

NEWS.SOHU.COM  2005年02月03日09:28  来源: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河南报业网讯 1月31日,邓州市工商局的8名执法人员与该市卫生防疫站的数名执法人员在一家副食店门口厮打起来。邓州市警方调查后发现,两家单位的执法人员之所以当街群殴,原来是争该谁查处一箱有质量问题嫌疑的奶粉。

工商与卫生防疫争相查处的副食店位于邓州市新华西路,名叫“副食超市”。据副食超市的人讲,1月31日上午,邓州市卫生防疫站的人到店里检查时,怀疑一箱“红星”牌奶粉有质量问题,遂将这箱奶粉原地查封。下午2时许,工商人员也来此检查,也发现这箱奶粉可能有质量问题,便再次将这箱奶粉查封。邓州市卫生防疫站的执法人员闻讯后迅速赶到副食超市。据一目击群众讲,工商的人说卫生防疫站无权查处奶粉,而卫生防疫站的人说他们有权查处。争执中,一工商人员将卫生防疫站一执法人员的执法证给抢走了,而卫生防疫站一执法人员将工商人员所拿的一份文件给撕了。双方由此发生厮打。见双方执法人员发生群殴,过路的上百群众纷纷围住观看,有人立即拨打了110。

  负责处理此案的新华路派出所民警秦文雄讲,他们将双方的带队领导——邓州市舒心园工商所副所长周会庚、邓州市卫生防疫站稽查队副队长辛朝峰传到派出所了解情况。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见双方都没有明显的伤情,对他们批评教育后就让他们回去了。

  邓州市卫生防疫站稽查队副队长辛朝峰告诉记者:“1月31日上午,我带领徐岭、李成汉等到副食超市检查,发现该店有1箱‘红星’牌奶粉可能有质量问题,就将这箱奶粉原地查封。下午2时许,当我们再次到该店检查时,发现七八个工商人员将我们已查封的奶粉再次查封。我们向他们解释:‘根据规定不能二次查封。’一个工商人员厉声质问:‘你们是哪个单位的?’执法人员徐岭急忙亮出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说:‘我们是卫生局的!’那个工商人员蛮不讲理地说:‘卫生局算个X!你们无权检查!’说着,一把夺走了徐岭的‘行政执法证’。徐岭上前与其理论,由此发生厮打。厮打中,我衣服被撕烂,徐岭的下颚也挨了一拳。”

  邓州市舒心园工商所副所长周会庚介绍说:“1月31日下午2时,我们到副食超市检查,发现1箱‘红星’牌奶粉没有生产日期,便进行了查封。查封时,该店老板也没有说这箱奶粉已被卫生防疫站查封过。后来卫生防疫站来了几个人,都喝得醉醺醺的,满身酒气。见我们正办理查封手续,防疫站的一个人说:‘这里归我们管,你们来干啥?’工商人员王崇山拿出国务院2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说:‘根据国务院的文件规定,食品流通环节属于我们工商管理。’卫生防疫站的一个人上前将文件夺过去就撕了。因此双方发生厮打,工商人员王津身上挨了三拳头。”

  流通领域的食品质量究竟该哪个部门监管?周会庚拿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对记者说,该文件明确规定,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

  辛朝峰讲,卫生部转发的中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他认为这意味着他们有权对流通领域食品进行监管。周会庚认为,卫生监管主要是指对食品流通领域场地的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办理等进行监管,而不是质量监管。

  双方向记者表示,他们都在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向政府法制部门、纠风部门进行咨询。

  采访中,邓州一市民很困惑地问:他们究竟是在争什么?(首席记者 郭启朝)

[转自搜狐]

http://news.sohu.com/20050203/n224220572.shtml

我心飞翔,遨游天下

我国的食品卫生安全,现在的状况,不出问题才叫怪事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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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360400在2005-6-26 12:14:39的发言: 如果是公安局和工商局出现这事,倒霉的肯定是工商局。。。。

呵呵,有道理。

国务院的这个“国办发23号文件”的确是非常混帐,你发这个文件,把个《食品卫生法》放在什么什么位置了?是国务院以文件的形式宣布《食品卫生法》作废了吗?

其实说白了就是利益之争,如果都不许收费,保证这些事情谁也不会去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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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多了,没什么

我们这里查"苦乐康",收缴了五盒,卫生局要罚款,工商的去问经销商,为什么让卫生部门收缴了,说让他们收缴了可以少罚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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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公安局和工商局出现这事,倒霉的肯定是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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