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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的报告为何难以真正落实??

突发事件的报告为何难以真正落实??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出台对突发事件的报告作了明确的规定,可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管理工作却不尽人意,普遍存在不报,瞒报或迟报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出现主要原因在于事发地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在有限的范围内他们有权决定这样去做,而最后承担责任或遭受处罚的却又是疾病控制部门。这样的状况不知上级部门是否了解??又如何去解决??疾控人不怕发生疫情,最怕的却是如何报告疫情?我们感到可悲的是任意践踏国家法律法规的竞是那些当权者!!!!

一句话: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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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领导权力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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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部门根本没有决定权
加强基层疾控队伍建设,共创疾控事业辉煌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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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们只是一个技术部门,做的就是一件事:把事情弄清楚,把真相找出来!但真相的公布与否,却又涉及到众多人的利益,相关部门会首先权衡真相的公布对自身的影响会有多大,举个例子吧,假如当地正在进行“**城市”评比,那么只要有一项指标不符合,那么就会直接影响到评比的结果,即使你有上百人的食物中毒,也会先压一压,最后因为媒体的报道,进而要公布的时候也只会是29个人,内中玄机,相信大家都经历过,也会明白,再退一步而言,这种现象也不单单存在于我们卫生部门,其他部门也会经常碰到这些情况,只是看谁的隐藏技巧更高明而已!
我心飞翔,遨游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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