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突发公共卫生等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科学、迅速、有效地处置卫生、教育、文化体育等突发性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的稳定,现将《XX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XX县学校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XX县大型文体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十月十三日
XX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发生在局部,尚未引起扩散或传播,还没有达到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突发事件。
1、发生个案肺鼠疫或肺炭疽病例、疑似病例。
2、发现个案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
3、发生个案霍乱病例或疑似病例。
4、发生个案人禽流感病例或疑似病例。
5、局部发生原因不明的群体性发热或其他疾病。
6、发生无死亡病例报告、10人以下的食物中毒或轻度职业中毒。
7、局部发生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8、局部出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
9、局部出现一周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水平的一倍以上。
10、其他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事件。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较大范围内发生,出现疫情扩散,尚未达到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突发事件。
1、连续发现2例肺鼠疫或肺炭疽。
2、出现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病例或多例疑似病例。
3、连续发现2例霍乱病例或多例疑似病例。
4、连续发现2例人禽流感病例或多例疑似病例。
5、连续2个单位(团体)发生原因不明的群体性发热或其他疾病。
6、发生无死亡病例报告、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食物中毒或中度的职业中毒。
7、连续2个单位出现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8、连续2处出现有关联性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
9、连续2个单位发生一周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发病水平一倍以上。
10、其它可认定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突发事件。
(三)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影响大、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危害严重的突发事件。
1、出现2例以上,并继续扩散的肺鼠疫或肺炭疽疫情。
2、出现2例以上,并继续扩散的非典型肺炎疫情。
3、出现2例以上,并继续扩散的霍乱疫情。
4、出现2例以上,并继续扩散的人禽流感疫情。
5、多个单位出现原因不明的群体性发热或其他疾病。
6、有死亡病例报告、30人以上的食物中毒或重度职业中毒。
7、多个单位出现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8、多处出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
9、多个单位出现一周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明显超过前5年同期水平,并快速扩散。
10、其它可认定为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突发事件。
二、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一)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
绍兴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卫生、交通、公安、发展计划、财政、民政、教育、药监、工商、宣传、农业、劳动保障、经贸、外事、民族宗教、计划生育、环保、建设、旅游、电力、电信、武警、人武等部门和系统组成。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
(二)职责
1、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应急工作的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保证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必需的人员、经费和物资。
2、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担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事务。
3、各部门职责。
卫生部门:组织、调动和协调辖区内卫生技术力量,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核实,开展卫生学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负责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涉及的范围、程度向政府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和启动预案的建议。
交通部门:负责交通卫生检疫工作;协助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甲、乙类重大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查寻工作,并优先运送紧急救助物资和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的人员。
公安部门: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警戒、人员疏散和维护秩序,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助和卫生学调查处理车辆的通畅,协助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出现的法定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查寻、隔离观察以及传染病疫点疫区现场的强制封锁等。密切监控互联网有关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依法查处制造、散布和传播恶意诽谤言论和恶意阻挠、干扰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人员,落实有关措施。
计划(物价)部门: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进行监测,适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和扰乱市场的行为。
财政部门: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及时拨付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资金;落实农民和城镇困难群众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期间诊疗等相关费用。
民政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过程中出现的甲类传染病和非典型肺炎患者遗体处理和相关人员、场所、运送工具的消毒救护工作;做好疫区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管理捐赠资金和物资。
教育部门:制定并落实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措施;负责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区域内对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
药品监督部门:负责督促药品、试剂贮备和调拨。负责药品市场的监督,杜绝在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期间,假药、劣药流入市场。加大各类药械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市场监管工作,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法打击商品、药品流通领域的违法违章行为和虚假广告行为,努力防止发生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名义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现象。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宣传部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舆论监督,正面报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助做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区域内大众卫生健康知识的宣传。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和加强对广大农民卫生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做好家畜、家禽疫病的防治工作。严肃查处违法偷猎、贩运和加工能够作为传染病宿主的野生动物的行为。做好野生动物饲养场所疫病的检疫和监测控制工作。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及时支付参加医保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对确属医疗救助和疾病预防工作需要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简化审核程序;积极解决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医疗救助费用。
经贸部门:负责协调原材料供需矛盾,组织生产、流通企业确保应急物资的生产、供应。负责统一储备各类应急物资,及时向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方提供治疗、预防、控制所需药械及调运生活必需物资。协调交通等部门保证及时优先运送应急物资和人员;会同和协调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与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药械和防护、消毒、生活等用品的市场秩序。
侨务外事部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了解和掌握出入绍兴县的外籍人士、台港澳同胞和侨胞的情况;做好对外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技术合作、情报信息交流。从严审批境外记者来访;加强与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范围内外资企业的联系,敦促其配合应急指挥部落实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应急措施。
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民族宗教人士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思想教育和宣传,协助应急指挥部落实处置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措施、方案、民族语言文字材料的制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因烈性传染病死亡的少数民族患者遗体处理和其它善后工作。
计划生育部门:充分发挥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和计划生育协会网络优势,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同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登记及疫情监测、统计和报告工作。
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环境工作的监管,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监督和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
建设部门: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管,敦促用工单位落实针对民工处置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措施。
旅游管理部门:负责旅游人员的健康教育;督促发生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范围内各涉外宾馆、饭店落实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措施。
电力部门:负责现场电力输送,保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救治单位等重要部门的电力供应。
电信部门:保持通讯畅通,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工作顺利实施。
武警部队和人武部门:协助和支持政府做好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与预警系统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等)组成。县卫生局应当充分利用国家疫情信息网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完善我县传染病疫情报告网络的建设,及时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整理、分析、上报,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预警建议。
(二)各相关部门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对交通、建筑工地、商品市场、流动人口聚集地和各监测点的监测。
(三)建立与相邻县市或地区联防联控机制,及时了解周边地区的常规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相互沟通信息,协调工作。
(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监测点及监测网络组建的技术方案和相关日常监测工作,制定监测计划,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承担实验室检测任务,诊断致病或中毒原因,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及时预测预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各监测点根据监测方案开展疾病监测和报告;非监测点根据监测工作需要适时开展相关工作。
四、信息的收集
(一)县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县、镇(街道)、村(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信息报送点与监测点可合并设置,兼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民营医疗卫生机构。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分工,负责收集、分析国内外、周边地区、本行政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动态和预防、控制情况,编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动态报县卫生局。
(三)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信息,包括发病和死亡的数据,临床和实验室资料等,是分析疫情、查明原因和制定预防控制措施的重要依据。
五、报告与发布
(一)报告
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县卫生局。
(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
(4)各有关单位。主要包括突发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环境保护监测机构、药品监督检验机构和检验检疫机构等。
(5)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医务人员(包括个体医生)为责任报告人。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都应当及时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接报的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向县卫生局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失职行为,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3、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报告;县卫生局在接到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2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并同时向省卫生厅和国家卫生部报告: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二)信息通报
1、县卫生局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到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2、各部门、各系统对已经发生的或发现可能引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时,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局通报情况。
六、应急处理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1、县卫生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按程序向县人民政府、市卫生局报告,并做好信息的通报工作。
2、县卫生局立即组织流行病学现场调查处理组、检验检测组赶赴现场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分析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提出处理方案,采取控制措施。
3、需进行医疗救治的,县卫生局立即组织医疗救治组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4、县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在按程序做好上报工作的同时,要密切关注事件的发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协作开展工作时,由应急处理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履行各自的职责。
(二)重大、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发生重大、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在启动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程序的基础上,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1、在最短的时间内按程序完成报告工作。
2、在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流行病学现场调查处理组、检验检测组、医疗救治组、疫情信息报告分析组立即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处理工作,采取最有效的措施控制突发事件的发展,并同时对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发展趋势进行初步判断,提出下一步的应急处理建议。
3、各相关部门立即进入规定岗位,积极参与和协助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4、及时求助市、省专家组帮助分析事件性质、指导应急处理、控制事件发展。
5、保证人员、物资和经费及时到位。
6、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分析和报告事件发展和控制情况。
7、根据上级政府的指示, 及时发布疫情信息或进行疫区封锁。
8、宣传动员组根据指挥部的安排开展宣传、动员工作。
七、物资的储备与调度
(一)县财政局要确保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费的预算储备。
(二)各相关部门要确保与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的物资的储备与供给。
(三)县卫生局要保证医疗、预防等相关技术的储备和适量药品、器械的储备。
(四)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应急设备、设施、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调度。
八、专业队伍建设和培训
(一)专业队伍建设
1、成立应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行病学现场调查处理组、检验检测组、疫情信息报告分析组、医疗救治组和宣传动员组等专业队伍。各专业组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下开展工作。
流行病学调查处理组由卫生、公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医疗救治组由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组成。
检验检测组由卫生、公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疫情信息报告分析组由卫生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宣传动员组由宣传部门牵头,卫生、公安、教育、新闻等相关部门组成。
2、确定第四医院为我县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医院,第二医院为技术支撑医院。县卫生局要加强对这两所医院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提高急救反应速度和救治能力。
(二)专业队伍培训
县卫生局要制定和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培训计划, 针对不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因素、传播特点、危害程度、控制方法等进行培训, 必要时应开展模拟演练活动。
XX县学校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
为有效处置我县学校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教育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学校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
一、学校突发事件的范畴
学校突发事件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由学校师生员工实施或以其为侵害对象的,涉及破坏社会和校园秩序或造成人身财产较大损害的事件,以及由自然现象引起的灾害性事故和公共卫生事故。主要有:
(一)突发政治事件。包括“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和敌对势力策划的非法聚集、反动宣传、策反等活动,宣传国家分裂、民族对立等有悖国家法律、政策的活动,在校园举行的传教活动、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未经批准的跨校区较大规模的学生群体性活动。
(二)突发群体性事件。包括由于内部原因和社会因素引发的师生群体性上访、集体罢餐、罢课、聚众闹事等,学校食堂供餐或其他食品、饮品引发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集体活动中或课间因学生的相互挤压造成师生伤亡事故,楼房、楼梯的倒塌造成师生的死伤事故,社会人员包括民工欠薪冲击学校事件。
(三)突发治安事件。指凶杀、抢劫、恶性群架、重大盗窃和其它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包括涉及师生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学生群殴以及学生意外死亡、自杀、走失等治案事件,发生交通事故或实验致伤致死事故。
(四)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包括地震、水灾等可能造成师生群死群伤,影响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的自然灾害。传染性或季节性、暴发性疾病等公共卫生事故。
(五)西藏民族中学突发事件。
(六)其它学校突发事件。
二、学校突发事件的处置应急目标
(一)阻止不良事态的蔓延或发展;
(二)保护师生的生命安全;
(三)维护师生的身心健康;
(四)稳定师生情绪,平息各种恐慌;
(五)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六)维护学校的完整和学校财产安全。
三、学校突发事件的处置机构和职责
(一)建立预警系统
由县教育局、各县属学校、镇(街)教育总支及所属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及时提供危险信号,畅通信息渠道,提醒领导和学生注意险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竭力避免发生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及时向领导建言献策,参与制定预防及处置方案。
(二)建立学校突发事件处置机制
1、信息报送
学校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知情者应立即将发生地点、时间等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报告县教育局及所在镇(街)党委政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随后,县教育局必须尽快核准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危害程度、发展趋势、所采取的处理措施、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等情况,迅速报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信息报送时限:一般突发事件2小时内报送,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即时即报,最迟在半小时内报送,具体为先口头报,再书面报。同时,应及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原因、后果及对事件的处理情况。
2、机构和职责
建立县教育局处置学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突发事件和其他特殊突发灾害事故的处置工作;对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重大决策,协调解决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有关学校按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发生重特大学校突发事件的,县政府成立由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组成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成立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最高领导任总指挥,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镇(街道)负责人组成,负责具体的施救和各项善后处理工作。其具体职能为:发布应急救援命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认真调查取证,写出有关书面材料。在处理突发事件时,现场指挥机构可视情设立现场协调组(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负责救援和险情排解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现场抢救组(负责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治)、善后处理组(负责对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宣传报道组(负责事件新闻报道的起草、把关工作)等具体职能小组。公安部门在学校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赶赴现场,维护学校内外治安、交通秩序,对发生校园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要全力侦破,及时打击处理,同时要注意情报信息收集,与事发学校保持信息互通。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县教育局领导及相关职能科室人员须亲临现场,听取汇报,并视情作出指示,指挥救援工作;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县领导亲临现场,听取汇报,作出指示决策,指导现场处置工作。
四、善后处理工作
(一)学校突发事件调查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的组织及相关学校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工作。事发学校要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积极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二)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对散布谣言、破坏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扰乱社会秩序的,及时报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三)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奋力抢救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
2、在危险关头,保护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抢救师生有功者;
3、及时准确报送重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
4、为处置突发事件献计献策,成效显著者;
5、其他有特殊贡献,成效显著者。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延误处置或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2、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对发生的突发事件置之不理,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或采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3、在处理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
4、对因信息沟通不及时和组织协调不够等原因,导致学校突发事件对外报道不利而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XX县大型文体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做好大型文体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及时、有效、有序地处置大型活动中的突发事件,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公园、广场、街道和影剧院等公共场所举行的文体娱乐、体彩销售等人数较多、规模较大的活动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火灾、建筑物等设施倒塌、群体性斗殴等治安案件突发事件。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大型文体活动意外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县政府办公室, 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 县公安、卫生、建设、电力、文体、旅游、民政、保险等单位的领导为指挥部成员。县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突发意外事件的处置工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 县指挥部组成成员要迅速赶到现场, 指挥调度各单位力量, 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县指挥部视情下设以下机构:
(一)办公室: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任主任, 县文体局、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副主任, 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主要任务是及时掌握控制事态发展, 下达指挥部指示, 负责县指挥部日常工作。
(二)救护组:由县卫生局负责同志任组长, 组织医务人员、救护车辆迅速赶赴现场, 并在现场附近设置临时急救站(救护车), 现场救护伤员, 并确定附近医院为临时抢救中心, 组织有关医务人员全力抢救伤员。
(三)抢险组:由县建设局负责同志任组长, 电力、邮电等部门负责同志任副组长, 组织各自抢险队赶赴现场, 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险, 必要时可以对现场局部进行切断电、水、气等, 以制止损失和危害的进一步扩大蔓延。
(四)保卫组:由县公安局负责同志负责组织治安、交通、消防、武警等抢救力量迅速赶赴现场, 做好下列工作:
1、组织武警机动队会同现场执勤人员抢救事件中受伤的人员, 疏散现场人员, 控制现场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 并要保护好现场原始环境, 同时要注意发现现场带头闹事、趁火打劫的不法分子, 要组织录像人员进行现场录像和取证工作。
2、组织交警, 将出事现场封闭, 疏散围观人员, 阻止无关人员进入, 维护好现场周围的治安、交通秩序, 避免引起混乱。
3、如事件发生在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内, 要迅速将所有的门打开, 一方面利用场(馆)内的广播宣传, 要求现场人员有秩序地安全撤离、不要拥挤、惊慌乱跑, 另一方面在通道口形成人墙护送现场人员离开危险地段。
4、如有人员留在倒塌的建筑物和设施上, 公安消防部门要利用消防车上的高架云梯救护遇难的群众离开现场。
5、力量不足时, 要迅速报告县指挥部, 请求支援。
(五)善后处理组:由当地党委、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 由活动主办单位、民政局、保险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 负责做好突发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六)由县政府牵头组织公安局、检察院及有关部门专家组成事故调查小组, 深入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初步认定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
三、处置原则和要求
(一)当举办大型活动发生人员伤亡、火灾、房屋等建筑物和设施倒塌事件后, 现场执勤人员在采取临时抢救措施、疏散人员、封闭出事现场的同时, 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县公安局组织抢救力量到达现场后也要向县指挥部报告处置情况。
(二)快速反应。事件发生后, 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要迅速赶赴现场, 按照指挥部指示迅速组织处置力量。
(三)迅速沟通通讯联络, 由邮电及信息组迅速沟通与各小组联络, 保证信息畅通。
(四)抢救伤员、减少损失。按照职责分工, 努力抢救伤员, 并采取有力措施, 疏导群众, 封闭现场, 防止损失扩大。
(五)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 充分认识到当前形势下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性, 从思想上、行动上、措施上做好充分的准备, 坚决克服麻痹思想, 做到有备无患。
(六)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各单位特别是公安机关在日常大型文体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中, 要认真细致地对活动场地进行安全检查, 及时排除隐患, 认真贯彻“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 督促主办、承办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 同时还要组织足够的力量, 加强现场执勤, 维护好活动场所的治安秩序。
(七)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职责和作用, 组织好各自的抢险机动队, 维护保养好车辆、装备等抢险工具, 做到一声令下即迅速赶赴现场, 快速处置。
(八)主办、承办单位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明确安全职责和安全负责人, 从安排活动的时间、地点、形式、规模、核定入场人员、场地安全设施等方面, 认真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积极按公安机关的检查意见整改, 并组织足够的内部执勤力量, 维护好现场秩序。
(九)抢险人员要服从命令, 听从指挥, 令行禁止, 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 不怕牺牲, 积极参加抢险工作。对擅离职守造成损失进一步扩大的, 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 处置现场抢险人员要加强请示报告, 及时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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