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就是,该《法》有关食品检验的部分,居然对疾控中心只字不提,那么疾控中心是否可以有权不知情,拒绝担 ...
青蛙最伟大 发表于 2010-10-16 02:16
疾控中心协助调查,其实卫生监督完全可以自己调查(他们也是学公共卫生或预防医学出身的啊!),说白了:1.他们就是懒,遇到麻烦事情就往疾控中心身上推!2.食品安全法不完善,各部门职责不清,造成出了事情就踢皮球,互相推诿!3.基层疾控检验能力有限,设备落后,有些疾控检验科连实验室计量认证都没过,出具的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国家当然不能把食品检验交给疾控,有些医院的检验能力不比疾控强多了!
综上所述,首先《食品安全法》不完善,规定职责不清,其次存在交叉管理,容易造成互相推诿,最后就是食物中毒的处理应该全部交予卫生监督负责,自个儿成立个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科,要不然此项工作在真正开展起来会效率低,责任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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