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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拿耗子—食物中毒归疾控中心管么?

本帖最后由 公卫之星 于 2010-10-15 22:44 编辑

卫生局接到食物中毒的报告,然后派CDC下去调查,你能不下去么?

而且食安法不是明确规定了食物中毒的调查是疾控部门去调查的吗,就算不是那除了CDC还有哪个部门能做得来?

调查食物中毒还是咱们疾控部门的本份工作,绝对不是狗拿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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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 公卫之星


    有道理。我觉得CDC在这个事件中,从当“技术工人”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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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青蛙最伟大 于 2010-10-16 02:41 编辑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纵观整个法规,也就是在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之后,疾控中心的责任是应当协助
所以疾控中心的责任,就是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现场处置和流调。食品其他的问题,不由得我们管。
如果食物中毒是场戏中的群众演员就是疾控中心,政府是主角,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配角。老百姓就是观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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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青蛙最伟大 于 2010-10-18 13:10 编辑

还有就是,该《法》有关食品检验的部分,居然对疾控中心只字不提,那么疾控中心是否可以有权不知情,拒绝担责?

看来食药局的人存心抢疾控中心的饭碗啊

个人认为:关于未知原因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调查过程中,在还没有确定是食源性疾病引起的,还是人与人之间传播的引起的,疾控中心是最权威的机构,任何一个政府部门都没有疾控中心更加具有说服力。因此,疾控中心不是一线的管理部门,让人费解。
目前,食品安全的管理,政府部门更注重“管”,疾控中心则更加注重“理”。缺一不可。重“管”不重“理”的食品安全法,是不完善的。
疾控中心的在《食品安全法》中的地位,亟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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