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求助]谁有如此完整的预案

伤寒副伤寒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

伤寒、副伤寒是一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急性肠道传染病,在我国的《传染病防治法》中被列为乙类传染病。为有效控制伤寒、副伤寒的突发疫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伤寒、副伤寒疫情判定标准
  1、临床诊断标准
  (1)持续性高热(可达40-41℃)为时1-2周以上。
  (2)特殊中毒面容,相对缓脉,皮肤玫瑰诊,肝脾肿大。
  (3)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嗜酸性粒细胞消失,骨髓象中有伤寒细胞(戒指细胞)。
  在伤寒、副伤寒流行季节和地区有(1)、(2)和(3)可作临床诊断。
  2、确诊病例标准
  临床诊断病例如有下列项目之一者即可确诊。
  (1)从血、骨髓、尿、粪便、玫瑰疹刮取物中,任一种标本分离到伤寒杆菌或副伤寒杆菌。
  (2)血清特异性抗体阳性。肥达氏反应"0"抗体凝集效价≥1:80,伤寒、副伤寒鞭毛抗凝集效价≥1:160,恢复期效价增高4倍以上者。
  3、暴发疫情标准
  在一个县(区)五天内发生10例(包括10例)以上的伤寒、副伤寒确诊病例。
  二、防治工作机构
  为做好伤寒、副伤寒的防治工作,成立防治组织
1、协调小组:负责“伤寒、副伤寒”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各部门间协调配合,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实施。
组 长:汪小强
副组长:孙敏 孙都
成 员:顾英姿 赵晓斌 沈金珠  丁文辉
2、监控小组:负责“伤寒、副伤寒”防治工作执行情况的监控
组 长:孙敏
副组长:赵晓斌
成 员:  叶文娟 陆霞
3、医疗救护专家小组:负责全院防治“伤寒、副伤寒”知识培训、业务指导和对疑似“伤寒、副伤寒”病人的排查工作。
组 长:孙都
副组长:顾英姿
成 员:周洁  孙伟军  张春晖  张钊
  三、防治措施与对策
  (一)加强疫情控制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1、早发现。要加大对伤寒、副伤寒疫情的监测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及时发现病人。各科站重点加强对发热病人的医学检查和观察,要严格按照GB16001-1995《伤寒、副伤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依据流行病学资料、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等特征尽早做出诊断。凡不具备实验室检查条件的医疗单位,要将临床诊断病例的相关标本及时送区人民医院确诊。
  2、早报告。各医护人员是伤寒、副伤寒的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符合诊断标准的伤寒、副伤寒确诊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立即向预防保健部报告,由预防保健部核实后在2小时内向区疾控中心报告。
任何人不得瞒报、缓报、漏报或授意他人瞒报、缓报、漏报疫情。预防保健部本辖区的疫情报告情况的监督、检查。   预防保健部接到疫情报告后,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对伤寒、副伤寒病例进行个案调查,填写个案调查表,对病家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详细观察,了解污染范围和继续传播的可能性,以便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保健部立即组织消毒知识的培训,加强指导。对疫点进行消毒:对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用含氯消毒剂(84原液或漂白粉)按1:20的比例混合,充分搅拌,放置2小时消毒。病人污染的器具用0.5%的过氧乙酸浸泡30分钟消毒。病人污染的衣物用0.5%的84消毒液或0.2%的过氧乙酸浸泡30分钟消毒。被污染的地面、垃圾等用0.5%的过氧乙酸喷洒。住院病人的隔离消毒、院外疫点由预防保健部进行消毒处理。对密切接触者(病家成员、病人陪伴者、聚餐的参加者等)进行登记,并进行医学观察。观察期限以最后接触之日起计算,伤寒23日,副伤寒15日。医学观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早期症状及体温测量等,医学观察由各村居乡村医生负责,预防保健部负责督导检查。
  3、早隔离。各医疗单位对伤寒、副伤寒病人及时采取规范治疗措施,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所有确诊病人一律到具备收治条件的正规医院实行住院隔离治疗,不得放在门诊处置或院外治疗。病人经正规治疗临床症状完全消失后2周或临床症状消失停药1周后,粪检2次(间隔2-3天)阴性,方可解除隔离。若病人隔离期未满已出院的,由病人所在单位或村居负责病人的隔离工作,由预防保健部负责采样并送检,由预防保健部负责对隔离、采样工作进行督导。医护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避免交叉感染。
4、早治疗。一旦发现伤寒、副伤寒疑似或确诊病人,应立即进行隔离治疗,要根据药敏实验的结果,选用敏感药物对病人进行治疗,避免因不正规的治疗而转为慢性带菌者。
(二)加强健康教育
  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多种宣传形式,迅速开展预防肠道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群众加强个人卫生和改善环境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把住病从口入关。要让群众知道肠道传染病的传染源和主要传播途径,特别是食品加热烧熟的重要性,不喝生水,不吃腐败、变质食品,生食的蔬菜、水果要洗净消毒,剩饭、剩菜、海产品等要烧熟煮透。教育群众一旦有高烧持续不退症状,应及早到医院就诊、接受正规治疗。要让群众知道,良好的个人卫生和家庭卫生习惯是预防伤寒、副伤寒的最简单、有效、经济的手段。
(三)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要大力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通过清理粪便、垃圾、污水,改善环境卫生状况,消灭苍蝇孳生地。落实防蝇措施,做好室内外消毒、杀虫工作和粪便的无害化处理,迅速降低苍蝇密度。
(四)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和污水处理
  预防保健部要加强饮用水源的管理,防止伤寒、副伤寒的水源传播。尤其是自备水源的单位,要立即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洁,并及时进行饮水消毒,定时采样送检,发现水源污染要立即封锁或停用被污染的水源,对生活供水系统采取严格消毒措施,疾病暴发流行期间要适当提高加氯量,确保供水安全。饮用水管理和消毒人员要相对固定,并经业务技术培训。饮水消毒,可按每立方米水加含氯为25%漂白粉8克计算,可按每立方米加漂白粉精片10片计算。预防保健部要定期监督抽查水样测定余氯。对分散式给水的区域,要加强井水、缸水的消毒,防止经水传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污水应进行无害化处理,使之符合排放标准方可排放,严禁污染水源。
(五)加强食品卫生管理
预防保健部要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突破口,在开展日常卫生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迅速组织一次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饮水卫生监督执法突击检查,采取拉网式检查。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取缔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停业整顿,对可疑食品可暂时封存,暂停其生产和经营,必要时销毁处理。对与疫情发生有关的食品从业人员进行病原菌检查,发现确诊病例和健康带菌者应立即进行隔离治疗,症状完全消失后2周或临床症状消失、停药1周后,粪检2次(间隔2-3天)阴性,方可解除隔离,凡无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一律不准上岗执业。
  (六)应急性预防服药
  出现伤寒、副伤寒暴发疫情的地区,对病家和饮用同一污染水源或污染食品的可疑感染人员、对现症病人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应急性预防服药,可用复方新诺明每次2片,每日2次,连服5天。儿童酌减。预防服药由预防保健部组织实施。

TO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