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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方案

游泳池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方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各种传染病疫情在游泳场所的发生和流行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预案

一、处理原则

遵循“依靠科学、依法防治、高度敏感、果断处置”的指导思想,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属地化管理,分级响应”的处置原则,严格控制传染源,迅速切断传播途径,减少发病人数,积极救治病人,迅速控制疫情,防止疫情扩散。

二、疫情报告

疫情责任报告人

游泳场所负责人为疫情的责任报告人;场所内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等其他人员为疫情的义务报告人。游泳场所一旦发生传染病疑似疫情和疫情时,责任报告人应立即报告区卫生监督所和区疾病控制中心,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疫情控制工作。

三、游泳场所职责:

主要负责人作为游泳场所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的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生疑似疫情和疫情时,应立即启动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按规定报告疫情并做好以下工作

1、立即隔离病人及密切接触者。

2、及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护送病人到指定的医院进行治疗。

3、认真落实卫生部门提出的卫生管理、隔离、消毒等措施,协助疾控中心完成疫情调查、应急接种等工作。

4、疫情期间,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加强晨检,严格控制进出游泳场所的人员。

5、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疫情。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游泳场所应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疫情应急工作,将其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并根据本预案,结合工作实际,制订、修改和完善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培训和演练。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作

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协作。积极做好工作人员的培训,必要时配合卫生部门,对游泳人员采取预防接种等防病措施,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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