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邀者注册
登录
论坛
搜索
帮助
邀请码
关于我们
疾控家园
»
传染病控制
»
流感大流行应对
» 【讨论】关于甲流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探讨
1
2
3
下一页
返回列表
发帖
【讨论】关于甲流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探讨
风平浪静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风平浪静
(★CDC★风^ō^平)
当前离线
疾控人
UID
16751
帖子
3120
精华
15
积分
200803
阅读权限
250
来自
广东
在线时间
730 小时
注册时间
2006-9-6
最后登录
2019-12-26
管理员
1
#
跳转到
»
正序看帖
打印
字体大小:
t
T
发表于 2009-11-25 20:49
|
只看该作者
【讨论】关于甲流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探讨
公共卫生
,
探讨
,
讨论
本帖最后由 风平浪静 于 2009-12-10 23:55 编辑
目前广东省甲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标准如下:
1.一周内发生10例及以上聚集性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且包括2例及以上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
2.一周内发生2例及以上季节性流感或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
3.一周内发生1例及以上季节性流感或甲型H1N1流感死亡病例。
补注:
这里突发事件的区域范围指的是人群聚集性场所(如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工厂、工地或其他集体单位)。
收藏
分享
加强基层疾控队伍建设,
共创疾控事业辉煌明天!
wn66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wn66
当前离线
UID
27825
帖子
211
精华
0
积分
4011
阅读权限
120
在线时间
60 小时
注册时间
2008-7-31
最后登录
2019-12-12
执业医师
13
#
发表于 2009-12-28 11:08
|
只看该作者
风平浪静说的对,只要是学校聚集性疫情几乎全部是突发事件,但我们具体处理可以在时间和病例的定义上灵活掌握,10例就是,9例就不是;37.5就是,37.4就不是;7天内就是,超7天就不是,报不报突发主动权在我,先别把自己累趴下。在这个问题上不要请示卫生行政部门,越敬神越鬼多。
TOP
shangjb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shangjb
当前离线
UID
15714
帖子
38
精华
0
积分
9305
阅读权限
120
在线时间
5 小时
注册时间
2006-7-5
最后登录
2013-3-28
执业助理医师
12
#
发表于 2009-12-25 16:30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标准是一帮领导坐办公室想的,也不用管太多
这么多突发,上级领导不劈了你啊
也不能全不报,适当报一两个
皆大欢喜
TOP
我在应急办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我在应急办
当前离线
UID
31621
帖子
6
精华
0
积分
48
阅读权限
10
在线时间
3 小时
注册时间
2009-12-10
最后登录
2010-4-28
新生入学
11
#
发表于 2009-12-18 18:25
|
只看该作者
福建的标准和广东类似,对与死亡病例,福建也要当成突发事件来上报
TOP
huangtang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huangtang
当前离线
UID
15852
帖子
78
精华
1
积分
4476
阅读权限
120
在线时间
28 小时
注册时间
2006-7-13
最后登录
2025-1-8
执业助理医师
10
#
发表于 2009-12-18 08:56
|
只看该作者
标准是死的
形势是变化的
管理者是木头做的
灵活是不会的
责任是没人敢担的
其实是很容易的
根据形势省级主管部门自行随时调整即可的
TOP
1
2
3
下一页
返回列表
疾控2025
热点讨论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学习进修就业园地
专题
疾控信息化
绩效考核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
疾病控制
传染病控制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肺结核
性病与艾滋病
流感大流行应对
公众健康
慢病与伤害
卫生检验
健康教育促进
疾控机构建设与管理
卫生法律法规
生活庭院
雨花阁
电脑房
精品厅堂
家园管理
管理事务
家园发展研讨房
[收藏此主题]
[关注此主题的新回复]
[通过 QQ、MSN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