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国家的公告及前面诸位的帖子,从发言来看基本上代表了各级疫情管理人员的一些观点。
从国家的公告及某些省疾控的同志的观点来看,侧重点在于疫情信息的保密和法律赋予疾控中心的流调访视职责,认为没必要让第五级网络(街道/乡镇级)了解掌握疫情信息。
而以杭州市为代表的市级疫情管理人员以及大部分区县级疫情管理人员则对权限问题反应较为强烈,认为权限的收缩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我作为一名市级疫情管理人员想在此跟各位谈谈我的看法:
用户权限管理系统中有地区授权这一选项,如若启用,区县级可将辖区街道/乡镇分别授予承担相应工作职责的直报单位(比如肺结核的访视工作在全国绝大多数地区都是由第五级网络来完成的),这样他们就可以了解辖区街道/乡镇的传染病发病情况,便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开展。这与传染病疫情属地管理、科学防制群众参与的大原则是相统一的。
从疫情信息的保密性来看,完全可以在用户权限中进行设置,而且可以对不同级别的直报单位进行灵活设置,没必要全国搞一刀切。管理是为工作服务的,如果使工作的开展束手束脚,那么改革是失败的。
话说回来,我建议像当初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分干到户一样,各地可以选择性的执行,国家要做的只是在技术上进行若干改动,让实践来检验这次改革的成功性。
个人认为,从以后的发展趋势来看,随着卫生改革的不断深入,第五级网络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