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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试谈疾控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敬请各位同行讨论的要点:

  一、疾控机构是否符合参公管理必须具备的条件?

  二、疾控机构参公管理是否必要?

  三、对疾控机构参公管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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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4个阅读者,21个阅读者回复文章,说明疾控家园人员根本不关心参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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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事件越多越大疾控越有地位越起作用,同行们不会知道该怎么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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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同行查找和补充疾控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已经具备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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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保障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迈开新步伐 郑州市疾控中心实行公务员管理

来源:医药卫生报 时间: 2008-11-20 14:41:00 [字号:大 中 小] 本报讯(记者 胡晓军 李伟强)良性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怎样来保障?郑州市采取的一项关键措施是,将郑州市疾控中心实行参照公务员管理,从经费、身份以及政策保障上解决疾控机构发展的后顾之忧。近日,记者获悉,自2007年8月21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批准郑州市疾控中心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后,一年多来,该中心各项工作稳健发展,实行公务员管理已扩展到郑州市下辖四个县区,迈出了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化,并与国际接轨的新步伐。 据介绍,2006年10月,郑州市疾控中心结合单位符合参照公务员管理条件和多数工作为公益性的实际情况,根据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长远发展的需要,积极提出了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申请。经郑州市卫生局批准,郑州市人事局积极协调,并报市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审核,最终被批准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目前,该中心主要承担了郑州市疾控工作的社会管理职能,是郑州市政府、郑州市卫生局公共管理职能的延伸,参照公务员管理,体现了疾病控制回归政府管理职能的重要意义。 据了解,实行参照公务员管理之前,郑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经郑州市编委批准的国家财政全额供给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后,不实行事业单位的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均严格参照《公务员法》及配套规定进行管理。郑州市卫生局局长顾建钦表示,这一举措,解决了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中的经费保障、福利待遇问题,有利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集中精力发挥自身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职能,有利于实现从粗放式管理模式到科学式管理模式的转变,有利于彻底解决相关人员,特别是基层疾控人员的后顾之忧,保证了队伍的长期稳定和发展。 目前,世界各发达国家和我国的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都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公务员系列进行管理,而且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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