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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地从事艾滋病防治、艾滋检测的工作人员有没有艾滋病防治津贴?

四川省财政厅、卫生厅文件(川财社)[2007]109号:

对感染者及病人开展调查补助标准为:流调工作补助66元/名、劳务补助30元/名,合计96元人民币.

感染者随访(HIV半年一次、AIDS每季度一次)工作补助34元/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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