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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关于甲流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探讨
风平浪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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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5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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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关于甲流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探讨
公共卫生
,
探讨
,
讨论
本帖最后由 风平浪静 于 2009-12-10 23:55 编辑
目前广东省甲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标准如下:
1.一周内发生10例及以上聚集性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且包括2例及以上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
2.一周内发生2例及以上季节性流感或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
3.一周内发生1例及以上季节性流感或甲型H1N1流感死亡病例。
补注:
这里突发事件的区域范围指的是人群聚集性场所(如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工厂、工地或其他集体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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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5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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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甲流在学校的流行现状,如果按照这个标准报告,几乎90%以上的学校疫情都得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这个标准,基层疾控工作人员不累到趴下才怪。这个标准科学吗?有必要吗?欢迎大家讨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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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8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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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cszhizhe
是我一时疏忽,这里突发事件的区域范围指的是人群聚集性场所(如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工厂、工地或其他集体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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