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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医学的几个误区

03疫情后,中国cdc得到中央几十亿的资金来建设其实验室,我个人不以为然,基础科研工作教给大学和有关科研单位就可以了,临床交给医学院校就行,预防科研工作还是以研究应用型的为主,不能因为其他部门配合不好,就自己建立实验室啊.

  要是都这么搞,中国有不知道要建多少实验室,国家的钞票就是这样重复建设吗.包括爱滋病的筛查确认,交给有能力的医疗单位就可以了,完善一下制度,难道非要自己搞个系统出来?

  也不知道说的在理不在理,请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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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斑竹帖子的同时,也想说上几句:

预防医学到底是应用学科,在我们工作中也就是原来的大卫生,时髦的说法叫生态大众健康。和公共卫生是相辅相成的,在看第六版预防医学对公共卫生的定义和公共卫生体系的描述,结合我们的工作,就可以看到预防工作的重要和预防机构的“不重要”,

作为政府在卫生事业在目标预防医学给出了明确的答案,但是看我们政府——卫生部到现在大约也没有搞清楚卫生部门的定位,所以干事情就像没头的苍蝇,抱佛脚的学生一样。中国cdc大约更是不知所以,捧着预防医学,干得确实临床医学或是基础医学的工作,还在那里自命不凡。从上面就没搞清或是搞清了觉得不好干就不说在那里胡闹。

个人理解,预防机构更多的工作是组织的形式出现,他不仅要具备预防专业,对医学其他门类也应当熟悉,更应该了解预防保健服务提供者的组织管理形态和流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该是组织协调管理监督评估反馈等等,而不是提供预防保健服务!

个人浅见,想到就说,大家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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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着这里对预防工作中的几个问题再次进行探讨:

对疾病的诊断权,传染病防治法认定的报告时限,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种种原因卫生行政部门剥夺了所谓重大疾病的诊断权,如艾滋病、急性血吸虫病,人禽流感等等吧,甚至连流脑的诊断也拿走了。这里和大家探讨的是:疾病的诊断在法理上是归属医疗卫生单位的,操作中是具体的医生,现在有的确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身法理外延就有逻辑问题(医师执业法本身就不太健全并且和预防工作规范有相不一致的地方),操作中也互相不买账。如何确定诊断的归属以及工作流程!!!

2、我们的疾病控制规范多,监测规范也多,调查表格也多。这些的前提是:明确诊断的疾病吧——问题出来了,还没核实怎么下定论呢,这与工作实际的流程有逻辑关系的错误,我们接到基层单位疑似霍乱的报告,难道我们就要带着霍乱病例调查表去??要是结果排出诊断,这算怎么回事;至少是文不对题。

3、有事先说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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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洋子在2006-9-29 12:21:42的发言:

在我们医院(乡镇卫生院)里,没有另设传染病科,遇到一些可疑传染病临床医生会让我们协助会诊的。遇上较多的是出疹性疾病和霍乱疑似病例。

我们医院的传染病报告流程:①发现传染病病例(临床或加理化)→②填写传染病报告卡→③到防保汇报并填写全院统一的传染病报告登记簿→④网络直报员核实后即时进行网络直报(下班时间发现的传染病病例与网络直报员电话联系)

①②③的工作由首诊医生即时完成,一般不会超过一个小时。

是的,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实际的诊断是由临床医生/接诊医生做出的,但是在核实以及网络报告的环节上确是要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特别要提到的是爱滋病\以及前期的乙脑,居然要省一级确诊.这样做除了方便病人相关信息的管理与控制以外,看不出有什么比放给医疗机构的医生好处多,这样的管理和控制在特殊阶段和区域或能起到一定作用,但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这决不是什么万试万灵的法宝.举个例子吧,可能不是贴切,在03年疫情后期,疑似\可能的病例报告漫天飞,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累死要活的,到处进行专家会诊,现在连乙脑也得到了这个待遇,下一个病种大约是霍乱了吧.如果临床医务在偷点懒,逮到个什么就上报,我们疾控还不累死.在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基本具备诊断目前绝大多数的传染病的条件,所以个人觉得,只要可行,预防控制中心就是在诊断上进行流行病学意义上的支持,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人员开展疾病的预防控制.无须对疾病的诊断涉入太深,也不必过多的介入救治工作,毕竟我们叫疾病预防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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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说的第二点,我们监测规范很多,看似很规范,实际操作肯定不是这样,我在这里推测一下(对了请支持,错了请纠正),在我们基层可能感觉不到,但是在大城市就可能会有这样的体会。规范太多了,肠道传染病一个疾病一个监测方案,除了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人有作用以外,到了监测单位,我想问题是一大堆,肠道门诊就诊的都要医生填这个或那个表格,不胜其烦,要是不幸这个医疗单位是多个肠道疾病的监测点,我想就是在有责任心的医生都不愿意填写雷同的表格,这里想说的是,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是应该的,但是我们制定的所谓规范仅仅适用的是我们自己,到了医疗机构,使用方便吗,流程合理吗,工作量增加明显吗,便于操作吗,我没有不再医院簦,可能不了解实际的情况,但我就曾经的实习经历告诉我,医院医生对此反感,具体的以后再说,应付的方法有之而来,并且我们是无法确认和分清,那么请问这样的监测有多少实际的价值,不管是工作上的还是学术上的。所以,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到底是要医疗卫生单位来具体执行和实施的。那么他么的工作职责是明确的,工作流程可不可以参考一下他们的意见。真的不行就在病历的书写规范和病人处置流程上做做文章,做个硬性的规定--个人想法。总之工作是要和实际结合得,否则就无法真正落到实处。在举个例子,结核病项目大家有作吧,那个项目好像要医疗单位填写4个表格吧,这实际上恐怕是对结核病专科医院的,一般医院谁能执行的好,能把痰检本、就诊登记本这两个本子搞好就不错了,什么药房、放射科的登记本根本就没法做,所以也只有专科医院才能搞好。如果是普遍的现象能不能不对一般医疗机构作这个要求,但是个人感觉上级不但不参考实际,结果反而更加严格要求,结果这个就是每次总结都要讲登记不规范的问题。-也是不然我们总结怎么能写得长,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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