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条例颁布3年了,卫生部门借此良几要了编制成立了应急办,现在卫生部才想到要制订工作规范,难道3年都是不规范的工作???笑话了不是,应该应急办职能和定位都比较尴尬,应急办到底干什么, 实际在基层操作时发现应急工作实际上与传染病控制管理\食品监督管理\医疗救治管理相互重合,对应卫生部们分别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和医疗机构, 事实上我还是希望应急办能够和办公室合署办公,即便是在下面的三个机构中最好也能如此(医疗机构可能回比较特别),也就是说实际上应急办目前是没有事情,发生什么事情各单位和部门就已经处置了,回头讲,应急班确实要搞准定位.否则就会象两项体制改革一样,疾病预防和卫生监督职能交叉互相打架,2个部门尚且如此3个部门就更是头大了. 简单道理,食品中毒发生,28例是卫生监督部门负责,到了30例就是应急办负责吗,想想是不是很好笑.传染病疫情流行性腮腺炎9例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到了10例就是应急办的事情.这种理论估计就是应急班自己才能解释吧,哈哈. 我想卫生部应该对此情况有所了解,但是基于我想象的其他或者我们不掌握的因素,卫生部还是要这样或者那样的起劲折腾.结果我门基层是越发找不到北了.应急办有时有的地方就象是鸡肋,弃置可惜,用之乏力。 个人浅见,大家请指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