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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医学的几个误区

本文痛叱了预防工作的弊病,虽然言辞有点尖刻,但是预防控制工作中这些问题都或多或少的存在.

就美国国家cdc 按照他的标准,我们全国能够有多少人能够达标呢.

由于预防工作和临床工作的脱节,我们许多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有人曾经发过牢骚,现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干的工作,医疗机构也能干;反过来,医疗机构能干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能干,那么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干什么,就是为了多养人.

从管理的角度来看,一个机构的存在正是其有不可取代性,我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这个方面比较差劲,同时我们也看到.一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科学上和科学精神也是比较差劲,比"白狼"同志好不到那里.

希望此文章能够激励同行,真正作到与时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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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就学校及健康人群体检工作个人认为,不应该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执行,其应该为组织者,理由

预防专业方向和目标是治疗未病之病,而不是去做具体的体检工作,试问我们预防工作者在这个方向上能比临床医生做的更出色?!!!预防应该做的是,组织医疗单位开展体检及健康检查,做好群体健康状况的评价及分析.并提出对应措施,

个人浅见,大家指教,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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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学科研究,将医学分为三大类是可以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人为将学科进行如此划分,在工作中认为割列,是不争的事实,从事临床的看轻预防,从事预防不了解临床(这里是指工作程序和性质,并非指歧视),在最后的实际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还少吗!

正如文章所说,现在对一些疾病临床的开始看中预防(高,桂医师为我们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者做出了榜样),预防工作者有做的如何呢.

在这里插个话题:就传染病防治法而言,实行报告制度,当诊断传染病时在规定时限上报,本身没有问题,问题在什么地方,我个人理解在诊断时间,这个起点在那里.就临床医师和工作流程看,当医生对病例做出初步判断并写下诊断文书时,就应该是起点.但是由于国情,我们在报告过程中是不得不按照报卡时间为起点.毕竟国家这么大,不是每个医生都能够立即报告的啊,

同样原因规范中就改成了24小时内上报已丙类,那么修订法律的时候为什么不考虑的更仔细呢.

正是由于两大医学的分裂,在工作上,法律层面上形成了不可弥补的裂痕,加上现实利益和责任的冲突,愈有加深之趋势.

现在正需要大家深刻思考,思想上进行转变.突破筐筐,将预防工作推到一个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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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落住的东西确实点到疾控人的痛处啊.在03年的疫情初期,我们没有看到疾控人的身影,也没有听见他们的声音,到是钟院士坚持他个人的观点,(我更认同他是医生而不是防疫人员,)他以一已之力,坚持了科学,体现了科学精神;不否认疾病预防工作带有强大的政治色彩并收到行政干预,但是,我们的所谓的一流的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在疫情面前彻底的失去了科学精神,屈从于体制的弊端,我不太清楚他们当时的讨论,但是有一点,他们没有通过种种渠道表达他们对科学的认知和态度,回想起来让人痛心,连疾控人最后的一点引以自豪的所谓科学、所谓的立身之本也被自己践踏的一干二净,并就此彻底放弃了职责,把责任推向政府和公众。

同样在03以后历次的疫情及事件中,我们同样看到了这种影印,什么时候疾控人走出这种困顿和阴颟,我无限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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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在03疫情之初,卫生部专家组成员能够抛开非科学因素,坚持自身看法,也不会在后来被如此批评,同样专家组如果都能够坚持自己看法,怎么也不该回有让人鄙视的解释出台,就是卫生部有干预,专家门一致坚持,卫生部敢自己抗这个责任吗,结果越是掩盖越是出丑,最后搞的全国动员,一把手下台。

老马的同志的辨证唯物主义就不在这里阐释了,我学的也不好,个人看法,大家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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