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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望:监督\疾控改革......

以下是引用tianxn在2006-3-31 12:11:07的发言:

卫生执法的主体在当地卫生局,CDC不是执法主体,也就没有执法资格,如果CDC去执法就是违法行为。现在都在讲依法行政。难道同属事业性质的监督所就有执法资格,只怕人民群众不买帐,既然讲依法行政,要么就由卫生局自已执法,如果没这个能耐就让贤,干脆些,让卫生监督独立执法,成为卫生监督行政部门,从卫生部门分离出去。看看现在象个什么样子,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卫生监督中心,真正执法的还是卫生监督中心,有权的卫生部、卫生监督局是不会到执法现场去的。

很多执法的单位都是某个局下面的一个事业单位,只不过按照公务员来管理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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