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疾控系统省-市-县-县逐级供应第二类疫苗有无违法?! [打印本页]
作者: sunraingz 时间: 2006-9-5 10:48 标题: 疾控系统省-市-县-县逐级供应第二类疫苗有无违法?!
疾控系统省-市-县-县逐级供应第二类疫苗有无违法?!
希望大家一起讨论。
作者: sunraingz 时间: 2006-9-5 10:54
我个人理解为不违法。
因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疫苗生产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第二类疫苗。疫苗批发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其他疫苗批发企业销售第二类疫苗。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以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设区的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得直接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
该条只用了几个“可以”,没有明确禁止疾控体系省-市-县-乡逐级供应。按照民法有关精神,法律没有禁止的,就不能算是违法!
作者: hncdc 时间: 2006-9-5 21:20 标题: 省-市-县-乡逐级供应第二类疫苗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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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yzengbao 时间: 2006-9-5 21:47
省-市-县-乡逐级供应第二类疫苗与《条例》没有抵触,但也不能说就是合法的。
作者: zhcl6231 时间: 2006-9-5 21:54
只要不是强迫下级拿苗,就是合法。[em07][em08]
作者: wind 时间: 2006-9-6 05:21
“疾控系统省-市-县-乡逐级供应”的实质是由省级CDC统一订购,建立疾控系统的专营体系,不允许接种单位向疾控系统以外的渠道进苗,不允许疫苗生产经营企业直接向接种单位供苗,这当然是违法的!
作者: 风起 时间: 2006-9-7 16:25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以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设区的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得直接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
没有看懂楼上几位的意思,可能楼上几位都是省CDC的吧.从"设区的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得直接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已经明确看出了只胡县(区)CDC能够向接种单位供苗,难道这不是明确禁止吗?当然也不排除基层接种单位也能采购,这句话不是说的很明白吗?我赞成wind的意见.
作者: zcw1977518 时间: 2006-9-7 20:18
我觉得在中国还没有能力完全放开二类疫苗市场经营的条件!!!
作者: cdcsky 时间: 2006-9-8 06:54
以下是引用zcw1977518在2006-9-7 20:18:14的发言:
我觉得在中国还没有能力完全放开二类疫苗市场经营的条件!!!
不要低估了药监部门的监管能力。
就算二类苗的流通出现了乱的情况,被追究的也是药监部门,卫生部门何苦要在其中充当冤大头呢。
作者: scpcgyj 时间: 2006-9-8 09:13
[em23][em24]
作者: scpcgyj 时间: 2006-9-8 09:14
各位朋友好![em17]
作者: scpcgyj 时间: 2006-9-8 09:17
[em01]请告诉你们的联系方式吧!
我的QQ:574421974
电话:13980291254
[em28][em28]
作者: sxfqrmyy 时间: 2006-9-9 14:52
二类疫苗经过省\市\县\乡镇四级,价格高了多少了?
居我所知,像狂犬疫苗(原用的那种),省里才卖45左右,到县疾控卖个乡镇就120了,到病人手里150+,我任务这种疫苗,国家最好放开,由药监指定几家生产企业,物价规定最高价格,全面放开想乡镇级医疗单位销售,疾控\监督实行查证就可以,那样兴许还能控制价格,乡镇也不用老挨上级盘剥了,是吧,呵呵
[em03]
作者: 坐禅谷 时间: 2006-9-14 16:18

作者: weijing123 时间: 2006-9-14 23:01
[em01]
作者: 小雨落院 时间: 2006-9-17 07:59
我说是违法,放开了,就应自主采购,大可放心疫苗质量问题,违法乱纪的事谁愿干,分级供应,就是拢断,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作者: XUXUE7212 时间: 2006-9-18 11:53
同意16楼意见
作者: 绿豆生南国 时间: 2006-9-18 14:35
16楼[em17]
作者: sea 时间: 2006-9-22 19:49
《条例》算什么东西啊,违反了又没有人来处罚!
作者: 三板斧 时间: 2006-9-22 21:51
以下是引用风起在2006-9-7 16:25:09的发言: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以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设区的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得直接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
没有看懂楼上几位的意思,可能楼上几位都是省CDC的吧.从"设区的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得直接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已经明确看出了只胡县(区)CDC能够向接种单位供苗,难道这不是明确禁止吗?当然也不排除基层接种单位也能采购,这句话不是说的很明白吗?我赞成wind的意见.
"设区的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得直接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只是规定市CDC不能直接向接种单位供应二类疫苗,没有说不能供应给县CDC呀。注意:县CDC并不是接种单位。
作者: gszm 时间: 2006-9-28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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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dzshai 时间: 2006-10-7 10:56
疫苗供应的主要问题是价格(包括最终零售价格),目前各地物价部门都没有按条例所说的要求出台相关的批文,总的说国家目前对疫苗预防接种管理还不是依法执行,政府该给的经费都不给,又怎能要求我们呢?就目前二类疫苗还有多一点利润的时候,能多打就多打吧,要是到时“接种单位接种第二类疫苗可以收取服务费、接种耗材费”时,你还会继续做这种高风险低收入的工作吗?[em06][em06][em06]
作者: gdzshai 时间: 2006-10-7 10:58
“接种单位接种第二类疫苗可以收取服务费、接种耗材费”,有哪个省的物价部门制定了标准?
作者: antibody 时间: 2006-10-20 13:45
其实,目前疫苗供应有两条渠道:一条是省、市、区CDC这条线,还有一条就是疫苗批发企业直接到接种单位或疫苗批发企业-县区CDC-接种单位,无论以上哪种途径都是合法的,不违背《条例》规定。
作者: 55884178 时间: 2006-11-10 11:04
乡镇级接种单位的意愿:最好就是疫苗批发企业直接进苗,同样的疫苗,当然是便宜的好.
说白了,cdc放不开疫苗的逐级供应,不就冲着想从乡镇接种单位多捞几个钱吗?可谁有想过cdc的快乐是建立在乡镇接种单位的痛苦上.
如果cdc的疫苗价格和疫苗批发商的价格一样,哪个接种单位不想从cdc进苗?
至于疫苗的效价质量问题,人家既然有资格经营疫苗,何烦各位杞人忧天,狗拿耗子?说白了,---------还是那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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