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昨日通报了2005年6月安徽省泗县由于违规集体接种甲肝疫苗引起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事件的处理情况。当地有关部门对泗县卫生局、防疫站4名主要负责人分别给予了党纪和行政处分;事件的3名直接责任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名主要负责人的处理为:卫生局局长王忠,党内警告;副局长王作华,党内严重警告,调出卫生系统;防疫站站长杨杨,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副站长朱晨光,党内警告。3名直接责任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泗县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侯华锋、周世明有期徒刑两年,判处被告人周世凯有期徒刑一年半。之后,侯华锋等人不服,提出上诉,1月12日,二审将在泗县法院开庭。 通报指出,此次事件的发生严重干扰、影响了预防接种工作的正常开展,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同时也反映出少数卫生行政部门有法不依,管理不善;少数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有章不循;个别医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背离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通报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消除各种隐患。发现有违法、违规问题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的资质进行认证,加强对接种工作人员《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培训、考核以及职业道德、责任心的教育,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保证预防接种服务质量。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第二类疫苗的使用管理。
霉啊霉,真正说,疾控跟局里有多大责任,也跟到倒霉......
[em03][em03][em03][em03][em03][em03]职责不清,
任务不明,
乱处罚,
瞎指挥。
[em10][em10][em10][em10][em10][em16][em16]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第二类疫苗的使用管理。??????
不懂!基层用苗机构(比如接种单位)自购疫苗不是由药监部门监督吗?
牺牲1、2人,幸福的是泗县的疾控机构。
经过这次惨痛的教训后,泗县的疾控工作会得到政府前所未有的重视,也会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就看泗县CDC人抓的住这个机遇不了。
杀鸡敬猴!
我真佩服如今还原有人(单位领导)私自到"外面"进苗!
我们这里就是相互盯着,看谁敢第一个吃螃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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