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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卫生部关于禽流感的2005年第14号公告 [打印本页]

作者: dbz978    时间: 2005-12-6 09:35     标题: 卫生部关于禽流感的2005年第14号公告

2005年第14号

近期,世界卫生组织就高致病性禽流感对人类食品安全影响进行了评估,发现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不仅存在于受感染禽鸟的呼吸道和胃肠道中,也可以存在于禽肉和禽蛋中,冷藏或冷冻不能杀死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但传统烹调方法可将病毒灭活,可以安全食用。截至目前,尚无流行病学资料表明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可通过煮熟的食品感染人类。

为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卫生部特公告如下:

一、保持清洁,勤洗手。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在烹调食物和进餐前注意洗手,接触生肉、生禽或禽蛋后,必须再次洗手。

二、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不使用同一块案板或同一把刀处理生肉和煮熟(或直接入口)食物。直接入口食品中不使用生蛋或水煮嫩蛋。

三、蒸熟煮透,确保安全。彻底加热可灭活禽流感病毒,加工时应确保禽肉制品中心达到70℃或肉的任何部分不能是淡红色。加工禽蛋时,蛋黄不应是流淌的或液体状。

四、彻底清洁生肉接触器皿。生肉、生禽接触的表面和器具应清洁消毒,特别是熟肉制品不应直接放回到煮前所用容器中,盛放生肉容器清洁后方可盛放熟食。

五、不吃生禽和生蛋,不在家庭屠宰和食用病禽或死禽。

各地卫生部门要广泛宣传禽流感防治和食品安全知识,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与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相关的禽流感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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