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大夫紧急时刻献血救产妇 医院被罚6万元 [打印本页]
作者: 红缨枪 时间: 2005-9-5 21:13 标题: 大夫紧急时刻献血救产妇 医院被罚6万元
文章转自网易新闻
“当时情况紧急,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我只是做了医生应该做的事情,没想到却被告知是违法的。”某区人民医院妇产科医生卢新华一脸茫然。
6月8日,产妇阮怀莲在某区人民医院做完剖腹产手术后,出现子宫大出血,需紧急输血。当时,医院没有储存AB型血,寻找义务献血者又未果,某区人民医院谭忠能院长在电话征得区卫生局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同意主治医生卢新华义务献血200毫升,使阮怀莲转危为安。对卢医生的义举,患者及其家属感激不已,医院准备表彰她,卢医生婉言谢绝了。
然而,8月15日,该医院接到省卫厅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该医院无采供血许可证,采供血行为系违法行为,责令该医院立即整改,并处以6万元罚款。
[em06]详见:
http://health.dayoo.com/node_2640/node_2641/2005-09/12/112649233886744.shtml
作者: 木兮风兮 时间: 2005-9-5 21:41
是不是真的啊?!该医院有无这样违法的前科的屡教不改呢?
假如没有的话,卫生厅,我操。
作者: gubin 时间: 2005-9-6 09:34
这个纯属个人行为呀,此医院又不是以采供血为业务,真搞不懂,
作者: chenshin 时间: 2005-9-6 14:18
无规距不成方园,但条条框框太多了也不好,如果像上面这个病人,如果因失血而死亡,那他一定不是死于医生之手,而是死于官僚之手
作者: hdyy 时间: 2005-9-6 14:44
事情可能没那么简单,如果真如媒体报道的这样,那政府真该检讨自己:办卫生局什么用?
作者: 无心 时间: 2005-9-6 18:44
在当官人的眼中,病人的性命还没一张废纸(采供血许可证)重要!可悲啊!
作者: 夜色不深 时间: 2005-9-8 16:52
法律仅仅是掌权者的工具吗?在我们一面喊以人为本,另一方面却对人的生命置于次要位置,现代社会的悲哀啊!!!!11
作者: 一剑飘花 时间: 2005-9-8 19:25
为官者,一切唯本本主义。没有规定的你做了就是违规才不管当时是什么情况那。BS他们
作者: hyempire 时间: 2005-9-11 00:41
这个法律真的是没求的道理啊,难道要让人为了守法而眼看着一个活人死去吗?难道为了救人就不能献血吗,非要让他妈的血站的来赚钱?
这个还算是什么救死扶伤啊?
鄙视下血站的,奖金发的比谁都多,叫穷比谁都凶!
作者: ljqboy 时间: 2005-9-11 15:06
以下是引用hyempire在2005-9-11 0:41:23的发言:
这个法律真的是没求的道理啊,难道要让人为了守法而眼看着一个活人死去吗?难道为了救人就不能献血吗,非要让他妈的血站的来赚钱?
这个还算是什么救死扶伤啊?
鄙视下血站的,奖金发的比谁都多,叫穷比谁都凶!
我同意兄台的讲法![em05]
作者: 蝴蝶兰 时间: 2005-9-12 08:57
生命高于一切,制定法律法规的目的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发生这样的事情,太可悲了。
作者: dave 时间: 2005-9-12 11:14
官僚主义害死人!救死扶伤的精神难道就应该是医生的责任而不是卫生行政部门官员的事情?这些喝着医生血的人?[em03]
作者: 360400 时间: 2005-9-12 20:43
我们医务工作人员很不愿意看到这类消息,也不愿相信它是真的,但如果是真的,我们也可以理解,因为这就是现实。
作者: 100 时间: 2005-9-15 20:20
利益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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