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04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中说道:
“ 责任报告单位对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城镇应于2小时内、农村应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镇应于6小时内、农村应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但自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发布后,关于传染病报告时限好象没有统一的说法,比如“爱滋病”有的说照以前的,有的说按其他乙类(也就是6—12小时)报告,令我也迷惑了。请问谁知道国家正式的报告要求怎样?
[em03]新传防法 第三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我认为: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就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所以我的理解是关于传染病的报告时限应该是遵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来执行。
按照最新的文件执行是没错的.这暴露了中国的法制健全太慢,办事效率太低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是针对非典过后出台的,但后来又出现了禽流感,新传防法是后修定的,所以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有出入.如果按照法律法规来办事的话,应该是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为准的.如果出错了,是不能依法来处理我们的.最多是个行政处罚.)
根据2005年版《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甲类和乙类中的禽流感、非典、肺炭疽、不明原因肺炎、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无网络直报条件的城市2小时、农村6小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其他乙类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和丙类病人、疑似病人时限为24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新修订)》规定:“第三十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规定:1、制定指南的目的:进一步加强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确保报告系统的有效运行,充分发挥网络直报的优势,规范各级各类医疗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提高报告的效率与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 2、指南制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按规定的时限报告传染病报告卡: ① 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人,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无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以最快方式(城市2小时、农村6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② 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无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在24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③ 对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卫生部决定列入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列入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其它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无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在24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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