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卫生部如此作为,让卫生人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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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平常心
时间:
2010-4-23 09:31
标题:
卫生部如此作为,让卫生人悲哀
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的通知
卫监督发〔2010〕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
2.《食品检验工作规范》.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原以为食品检验机构不必再受质监部门认证(认证的实质就是收费)了,谁知卫生部做出的如此认定条件和规范,不仅未能前门拒虎(质监),反而后门引狼(新的条条框框),婆婆妈妈说了一大段,全无新意。
附件:
食品检验工作规范.rar
(2010-4-23 09:30, 14.23 KB) / 下载次数 333
http://cdcman.com/attachment.php?aid=4100&k=c99d8639e0f5731bd8cc481a8cf9a284&t=1741616743&sid=5C96Ol
附件: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rar
(2010-4-23 09:30, 13.28 KB) / 下载次数 303
http://cdcman.com/attachment.php?aid=4101&k=b31ce539efa6bcfc86a5a77b194f1072&t=1741616743&sid=5C96Ol
作者:
水中鱼
时间:
2010-4-26 10:19
你对卫生部抱有希望,本身就是错误!
作者:
青蛙最伟大
时间:
2010-4-29 01:26
卫生部比不上教育部啊
作者:
zhcl6231
时间:
2010-5-1 15:28
这样可以显示上级的权威.
欢迎光临 疾控家园 (http://cdcm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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