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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讨论】关于甲流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探讨 [打印本页]

作者: 风平浪静    时间: 2009-11-25 20:49     标题: 【讨论】关于甲流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探讨

本帖最后由 风平浪静 于 2009-12-10 23:55 编辑

目前广东省甲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标准如下:

    1.一周内发生10例及以上聚集性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且包括2例及以上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

    2.一周内发生2例及以上季节性流感或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

    3.一周内发生1例及以上季节性流感或甲型H1N1流感死亡病例。

补注:这里突发事件的区域范围指的是人群聚集性场所(如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工厂、工地或其他集体单位)。
作者: 风平浪静    时间: 2009-11-25 20:53

根据目前甲流在学校的流行现状,如果按照这个标准报告,几乎90%以上的学校疫情都得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这个标准,基层疾控工作人员不累到趴下才怪。这个标准科学吗?有必要吗?欢迎大家讨论一下。
作者: tjx1969    时间: 2009-11-25 22:13

本帖最后由 tjx1969 于 2009-11-25 22:16 编辑

目前湖南省流流感聚集性事件的报告标准如下:

   1、30例及以上急性发热呼吸道感染病例,其中2例及以上确诊病例(季节性流感或甲型H1N1流感)
   2、2例重症(危重)病例(季节性流感或甲型H1N1流感)
   3、1例死亡病例(季节性流感或甲型H1N1流感)
   事件级别选择未分级
   都差不多,按上级精神办,没办法。
作者: wsfy    时间: 2009-11-26 23:02

现在的标准都操作性太差,部里规定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暴发定义”暴发疫情指1周内,在同一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学校(或同一校区、高校同一学院)发现10例及以上聚集性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且其中至少有2例为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时间的介定上也不好操作。
还有部里的公告甲型H1N1流感是法定丙类传染病,参照甲类管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话,我们疾控人员大多都违法了。
真让人进退两难。
作者: 潜龙    时间: 2009-11-27 13:35

上面领导不下基层,就会乱指挥
作者: cszhizhe    时间: 2009-11-28 17:27

目前广东省甲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标准如下:

    1.一周内发生10例及以上聚集性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且包括2例及以上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

    2.一周内发生2例及以上季节性流感或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 ...
风平浪静 发表于 2009-11-25 20:49
不知道一周内是一个社区呢还是一个单位,说的很模糊啊!并且第一条基本不去研究了吧!
作者: 风平浪静    时间: 2009-11-28 18:58

6# cszhizhe
是我一时疏忽,这里突发事件的区域范围指的是人群聚集性场所(如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工厂、工地或其他集体单位)。
作者: shineman    时间: 2009-12-8 10:21

甲流防控走到现在,最大的感觉就是混乱。上面的精神一会一个变,变了还不及时通知下面干活的。SARS过后,舆论都称遇到新发少发传染病不会慌乱了,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多强了,这些是有提高,但是行政干预和指令却时时刻刻在指导和影响从事专业业务工作的人员。专业要求上可以这么干,但是行政上不让你这么干。一个问责制吓到一片人,干活的干了都是错,不干活的一点责任没有。。。。。。。。发的牢骚有点多,大家见笑。
作者: 9721811    时间: 2009-12-10 11:22

原先流感病例暴发的标准是30例,但到了甲流就成了10例,很意外很惊诧,事实上只要不是学校主动报告的,基本上都能够超过10例,所以说,这是自己给自己下绊子!这个甲流感不就是一般流感吗,至于耐药、变异这都是种院士们研究的问题,和基层实际联系不大,没必要把院士的担心转嫁到基层工作上。
作者: huangtang    时间: 2009-12-18 08:56

标准是死的
形势是变化的
管理者是木头做的
灵活是不会的
责任是没人敢担的
其实是很容易的
根据形势省级主管部门自行随时调整即可的
作者: 我在应急办    时间: 2009-12-18 18:25

福建的标准和广东类似,对与死亡病例,福建也要当成突发事件来上报
作者: shangjb    时间: 2009-12-25 16:30

这个标准是一帮领导坐办公室想的,也不用管太多
这么多突发,上级领导不劈了你啊
也不能全不报,适当报一两个
皆大欢喜
作者: wn66    时间: 2009-12-28 11:08

风平浪静说的对,只要是学校聚集性疫情几乎全部是突发事件,但我们具体处理可以在时间和病例的定义上灵活掌握,10例就是,9例就不是;37.5就是,37.4就不是;7天内就是,超7天就不是,报不报突发主动权在我,先别把自己累趴下。在这个问题上不要请示卫生行政部门,越敬神越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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