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控机构二类疫苗价格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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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行:大家好! 不少同行给我发来邮件,希望我将文中引用的国家、重庆的相关文件的电子版发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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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二类疫苗接种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价〔2006〕301号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
二00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渝价[2005]414号
上述规定说明,药品零售企业是将购进的药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药品经营企业,疾控机构是具有二类疫苗供应、使用与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预防接种门诊是事业单位具体实施预防接种工作的内设机构。因此,疾控机构和预防接种门诊不是药品零售企业,物价部门不适用药品零售企业的相关规定。
六、二类疫苗加价用于疾病预防控制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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