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 279-2008 鼠疫诊断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鼠疫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和鉴别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鼠疫的诊断、报告。
2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鼠疫患者
人类受到鼠疫菌感染所引起的疾病,称为人类鼠疫;发生人类鼠疫的个体,称为鼠疫患者。鼠疫患者可在鼠疫疫源地内由宿主或媒介感染;或与其他有传染性的鼠疫患者接触感染;或接触染疫动物、动物制品、鼠疫实验室及其实验用品感染。
2.2急热(急性热病)待查
急性发热的患者,包括需要将鼠疫作为诊断考虑之一的患者。对这种类型的患者,应当按照本标准采取适当的标本,进行针对鼠疫的各种检验。
2.3疑似鼠疫
怀疑为鼠疫的患者。对疑似鼠疫的患者应予以隔离治疗,并开始对其接触者进行调查。
2.4确诊鼠疫
确定为鼠疫的患者。患者确诊为鼠疫时,应当按照鼠疫控制应急预案,采取鼠疫控制措施。
3诊断依据
3.1临床表现
3.1.1突然发病,高热,白细胞剧增,在未用抗菌药物或仅使用青霉素族抗菌药物情况下,病情迅速恶化,在48h内进入休克或更严重的状态。
3.1.2急性淋巴结炎,淋巴结肿胀,剧烈疼痛并出现强迫体位。
3.1.3出现重度毒血症、休克综合征而无明显淋巴结肿胀。
3.1.4咳嗽、胸痛、咳痰带血或咯血。
3.1.5重症结膜炎并有严重的上下眼睑水肿。
3.1.6血性腹泻并有重症腹痛、高热及休克综合征。
3.1.7皮肤出现剧痛性红色丘疹,其后逐渐隆起,形成血性水泡,周边呈灰黑色,基底坚硬。水泡破溃后创面也呈灰黑色。
3.1.8剧烈头痛、昏睡、颈部强直、谵语妄动、脑压高、脑脊液浑浊。
3.2接触史
3.2.1患者发病前l0d内到过动物鼠疫流行区。
3.2.2在10d内接触过来自鼠疫疫区的疫源动物、动物制品、进入过鼠疫实验室或接触过鼠疫实验用品。
3.2.3患者发病前10d内接触过具有3.1.1及3.1.4特征的患者并发生具有类似表现的疾病。
3.3实验室检验结果
3.3.1患者的淋巴结穿刺液、血液、痰液,咽部或眼分泌物,或尸体脏器、管状骨骺端骨髓标本中分离到鼠疫菌。检验材料的采取及分离步骤见附录A和附录B。
3.3.2上述标本中针对鼠疫菌caf1及pla基因的PCR扩增阳性,同时各项对照成立。操作步骤见附录C。
3.3.3上述标本中使用胶体金抗原检测(操作步骤见附录F)、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操作步骤见附录D)或反相血凝试验(操作步骤见附录E)中任何一种方法,检出鼠疫菌F1抗原。
3.3.4患者的急性期与恢复期血清使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或被动血凝试验检测,针对鼠疫F1抗原的抗体滴度呈4倍以上增长。
4诊断原则
4.1具有3.1.1项临床表现;或具有3.2.1项接触史,同时出现3.1.2至3.1.8中任何一项临床表现者为急热待查。
4.2发现急热待查患者具有3.2.2或3.2.3项接触史,或获得3.3.3项实验室检验,应作出疑似鼠疫诊断。
4.3急热待查或疑似鼠疫患者,获得3.3.1项、或3.3.2+3.3.3项、或者3.3.4项检验结果,应作出确诊鼠疫诊断。
5诊断分型
5.1按临床表现3.1.2诊断的鼠疫病例,为腺型鼠疫。
5.2按临床表现3.1.3诊断的鼠疫病例,为败血型鼠疫。
5.3按临床表现3.1.4诊断的鼠疫病例,为肺型鼠疫。
5.4按临床表现3.1.5诊断的鼠疫病例,为眼型鼠疫。
5.5按临床表现3.1.6诊断的鼠疫病例,为肠型鼠疫。
5.6按临床表现3.1.7诊断的鼠疫病例,为皮肤型鼠疫。
5.7按临床表现3.1.8诊断的鼠疫病例,为脑膜炎型鼠疫。
6排除鼠疫诊断
6.1在疾病过程中,确诊为其他疾病,可以解释所有的临床表现,且针对鼠疫进行的所有实验室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6.2在疾病过程中未确诊鼠疫,发病30天后,针对鼠疫F1抗原的抗体检验结果仍为阴性,或达不到滴度升高4倍的标准。
霍乱诊断标准 WS 289—2008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霍乱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和鉴别诊断。
本标准适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霍乱病例及带菌者的诊断、报告。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腹泻
是指1d排便3次或以上且具有粪便性状改变的一种临床症状。
3诊断依据
3.1流行病学
3.2临床表现
无腹痛腹泻,可伴有呕吐,常无发热和里急后重表现。少数病例可出现低热(多见于儿童)、腹部隐痛或饱胀感,个别病例有阵发性绞痛。
腹泻次数频繁或剧烈,粪便性状为水样便,伴有呕吐,迅速出现脱水或严重脱水,循环衰竭及肌肉痉挛(特别是排肠肌)等休克表现。
为一较罕见类型(干性霍乱),在霍乱流行期出现无泻吐或泻吐较轻,无脱水或仅轻度脱水,但有严重中毒性循环衰竭。
3.3实验室检测
4诊断原则
依据患者的流行病学、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判断。
5诊断
5.1带菌者
无霍乱临床表现,但符合
5.2疑似病例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可诊断:
5.2.2具备3.2.1加3.3.3者;
5.3临床诊断病例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可诊断:
5.4确诊病例
6鉴别诊断
霍乱应与其他病原微生物引起的腹泻相鉴别,主要鉴别诊断包括:大肠杆菌性肠炎、副溶血弧菌肠炎、沙门菌肠炎、病毒性肠炎、急性细菌性痢疾、金黄色葡萄球菌所致腹泻等(参见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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