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觉得应该可以办,因为现在已经明确乙肝一般不会通过消化道传播,而食品卫生法中提到的是病毒性肝炎,而且这个法律制定于80年代,那时正逢上海甲肝流行,故都认为肝炎都是通过消化道传播的.现在乙肝携带者人员比较多,如果不能做证的话那么工作必然很难.我们这的健康证只做乙肝,而通过消化道传播的痢疾什么的因为粪便都不做,那么健康证还有什么用?假如乙肝携带者不能从事超市等工作,也就是说他们接触包装食品会将疾病传染给他人,那么乙肝携带者都不用去超市了,因为在超市拿一件商品.放下一件商品多的是,这样也会传染他人吗?强烈呼吁改变现行落实的健康证管理制度[em06][em06][em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