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之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有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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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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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1-7-14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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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关于食物中毒的处理是让我们越来越不知道以哪处为依据了!还有两个食源性监测系统和突发事件报告系统现在由疾控负责。真是乱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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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1-8-4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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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 公卫之星
他们工作没有干好,把责任推卸给卫生服务机构。跟我们有什么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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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1-8-6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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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 晓塘站
虽不关咱疾控的事,但看了就是想笑,一看就知道是复制粘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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