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卫生部将甲型H1N1流感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
[i=s] 本帖最后由 风平浪静 于 2009-8-17 16:53 编辑 [/i]卫生部关于将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管理的公告(2009年第8号)
[align=center][size=3][color=red][b]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b][/color][/size][/align][align=center][size=3][color=red][b]公 告[/b][/color][/size][/align][align=center][size=3][color=red][b]2009年 第 8号[/b][/color][/size][/align]
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将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二、将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align=center][b][size=3][color=red]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color][/size][/b][/align][align=center][b][size=3][color=red]公 告
[/color][/size][/b][/align][align=center][b][size=3][color=red]2009年 第9号[/color][/size][/b][/align]
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将甲型H1N1流感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乙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二、将甲型H1N1流感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监测传染病”。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00九年七月十日 [em02] 阅过,又有得做! <P>先是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现在有来了甲型H1N1流感,不知道将来还有多少是采取<B><FONT color=#0909f7>甲类传染病</FONT></B>的预防、控制措施的乙类法定管理传染病,设置一个非甲非乙、既甲又乙的传染病,感觉总是有点怪怪的。</P> <P>非甲非乙类是不是还有一个脊灰呀?</P> <P>这正说明了这个疾病危害的严重性.</P> 疫情到了哪里哪里慌。 甲类传染病管理的病种继续增加,疾控工作越来越重要,但工资福利越来越心酸呀[em39] 与时俱进嘛,也是胡温执政为民理念的体现,但愿能通过这些事件引起高层对公共、疾控工作的重视,早日改善待遇。 努力干活吧!
页:
[1]
2